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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1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公告送达)许洪亭

许洪亭50011319******5216):

你在重庆市巴南区德欣路18号4幢一单元1-2房屋外边缘线以外区域,实施了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618依法予以立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渝(巴南)城责改决定20251020036现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联系人:游平,联系电话:023-66235199,联系地址:重庆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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