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公告送达)许洪亭
许洪亭(50011319******5216):
你在重庆市巴南区德欣路18号4幢一单元1-2房屋外边缘线以外区域,实施了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18日依法予以立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 渝(巴南)城责改决定〔2025〕1020036号;现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联系人:游平,联系电话:023-66235199,联系地址:重庆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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