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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公告送达)段丹、肖柯

段丹51028119******7861)肖柯(51020219******1572):

你在重庆市巴南区汇龙路1166号滨江华府L2-10-1-103房屋外轮廓线1米以外的小区附属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渝(巴南)城责改决字〔2025〕1050035号);现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联系人:陈凤霞,联系电话:023-62561307,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10栋3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拒不接受整改,本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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