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3-0003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城管发〔2023〕24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9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3〕24号
局属各单位,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北控耐德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严格落实“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对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实现“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压减一般事故”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二、切实强化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地质灾害、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进行排查,其中区城管执法支队要做好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以及户外店招店牌安全隐患排查;区环卫处要加强城区化粪池、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城市内涝等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区园林所要加强城区公园建设、市街绿化,特别是高大乔木、边坡崖壁的安全隐患排查;区路灯所要加强路灯、线缆等照明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区设施所要加强桥梁、隧道、边坡等结构设施,以及直管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区公园广场所要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绿化及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区固废公司要做好垃圾清运作业、车辆人员、特种设备及操作流程的安全排查。北控耐德、左岸等城市管理服务企业要做好各自管辖领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的结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盲区,同时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时纳入清单,邀请专家科学评估,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做到“问题成册、措施到点、责任到人、成效到位”。
三、有关要求
动员部署、全面查改、分级攻坚、总结提升时间节点等其他内容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进行落实,各单位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区城管执法支队要狠抓执法工作,同时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建立并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每周五前将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和更新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局市政绿化安全科王旭处。
附件:关于印发《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662280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实现“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压减一般事故”目标,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领域开展“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紧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等11个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以“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大起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及突出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努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扭转事故高发频发势头,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巴南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何友生、区政府区长贾晖担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全、区政协主席何永革担任副组长,其余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密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张盛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行动时间及重点内容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二)重点内容:在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深查实改工作。
1.道路交通领域排查重点。紧盯“三客一危一货”和“三类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格路面管控;以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农村地区通行密集路段、农村自建道路等为重点,开展道路隐患治理。(区道安办牵头,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2.建设施工领域排查重点。围绕“两防”抓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厉打击随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区建安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3.危险化学品排查重点。紧盯园区、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环保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区危安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4.非煤矿山排查重点。持续抓好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等“四化”建设,打造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区矿安办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涉矿镇街按职责负责)
5.工商贸领域排查重点。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对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进行审批管控。(区工贸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6.旅游领域排查重点。紧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观光缆车、客运索道、涉水游乐项目、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等重点,持续深化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旅安办牵头,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责负责)
7.消防领域排查重点。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自建房、“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区消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8.特种设备排查重点。以燃气、危化品、工商贸和文旅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区特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9.森林防火排查重点。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管五保户、孤寡老人、精神病患者以及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能负责)
10.地质灾害排查重点。已有隐患点和学校、场镇等人口密集区、易崩易滑高风险区以及房前屋后、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雨前、雨中、雨后“三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能负责)
11.防汛排查重点。对城市易涝点、山洪灾害点、防洪薄弱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预案修编及演练开展情况。(城市易涝点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各镇街负责,山洪灾害点、防洪薄弱点由区水利局和各镇街负责)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清单见附件1,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深查实改保安全”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宣传。
(二)全面查改(5月16日—6月5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清单》《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编写本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报告。各生产经营单位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分级监管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三)分级攻坚(6月6日—6月20日)。
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区域)内规下、限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复核规下、限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全量库”,面上突出问题推送至区级“蓄水池”,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力的情况要及时向区级部门报告。各镇街要把安全隐患排查纳入村社网格员日常巡查重点任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加大网格员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网格员识别安全隐患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对微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作用,实现小网格筑牢大安全。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规上、限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复核规上、限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全量库”,面上突出问题推送至区级“蓄水池”;要加强对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业务指导,及时处置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反映的问题,需提请区安委会研究解决的,要及时报区安委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9+N”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一批“两重大一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事件。
(四)总结提升(6月20日—6月30日)。
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行动工作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晾晒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常态化除险清患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效果。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于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评估报告报区安委办(党政网:区政府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本次专项行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直接抓。要建立包村社、包片的工作责任机制,实现镇街、村社横向全覆盖,行业领域纵向无死角,确保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到位。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责令整改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以严格精准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会同宣传部门,结合“安全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在“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全覆盖、立体式安全宣传。持续推进安全知识“五进”工作,多渠道普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排查发现、报告反馈、整治整改、核查验收、督查问效全过程闭环整改机制。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一企一台账、一村社一台账、一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一台账、一行业(领域)一台账,真正做到隐患底数清、整治情况明。
(五)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区委、区政府将派出7个督导组对重点镇街、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开展驻点式督导检查,还将实时调度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处理。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事故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2.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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