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0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5)044号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5)044号 | ||
| 序号 | 〔2025〕044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G0NT5Y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 | ||
| 事业单位证书 | ||
| 社会组织登记 |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袁敏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5)044号 |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 |
|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 该单位因重庆市“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南岸线延伸工程巴滨绿岸段建设工程,需在巴滨路、江滨路占道施工挖掘花岗石路面人行道1151.4㎡,占用1700.6㎡;挖掘透水砖路面人行道47.5㎡,占用114㎡;挖掘透水混凝土路面人行道89.95㎡,占用420㎡;另占用沥青路面车行道986㎡;合计挖掘1288.85㎡,占用3220.6㎡。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5年10月10日 | |
| 止:2026年5月11日 |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6077 |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164P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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