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30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5)008号
序号 | 〔2025〕008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73397323XQ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5)008号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重庆长江南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 |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 该单位因金子沟加压泵站进出水管道安装工程,需在明晨大道(路灯编号130001-130003旁)占道施工挖掘花岗石路面人行道75.6㎡,占用162.5㎡;挖掘沥青路面车行道4.8㎡,占用25㎡;合计挖掘80.4㎡,占用187.5㎡。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30日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5年5月7日 | |
止:2025年6月5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6077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164P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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