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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57号-续1

序号 〔2024〕057-续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07531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乐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57号-续1
建设单位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类型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该单位因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甘泉路主变电所外线路),需在南泉街道福鹿大道、景林路占道施工挖掘沥青路面车行道142.3㎡,占用1253㎡;另占用透水砖路面人行道220.7㎡;合计挖掘142.3㎡,占用1473.7㎡。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9日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起:2025年5月29日
止:2025年7月27日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6077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164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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