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送达公告(魏萌、罗正)
你在重庆市巴南区汇龙路1166号滨江华府L2-14-2-101号房屋外轮廓线1米以外的小区附属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 渝(巴南)城立通字〔2025〕1050045号)、《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渝(巴南)城调(处)通字〔2025〕第1050045号)、《现场勘验通知书》( 渝(巴南)现勘通字〔2025〕1050045号);现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联系人:陈凤霞,联系电话:023-62561307,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10栋3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拒不接受整改,本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