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城管发〔2020〕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4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0〕3号
局属各单位,区内各供水企业: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结合《区消安会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渝巴防发〔2019〕1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区城管局成立由局长黄东柏任组长,副局长杨美敏任主任、区城管局市政绿化安全科科长周颖副组长,区城管局下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市政绿化安全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的统筹实施。
三、治理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治理时间: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
(二)治理对象:全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各单位办公场所内的消防车通道。
(三)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各单位要聚焦治理对象和治理重点,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二)集中划线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附件2),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
(三)集中组织清理。各单位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重点对象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联合规划、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群众做出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在集中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播报专项治理的工作动态。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各单位要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细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职责分工,启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9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执法、宣传等工作,做到对辖区内重点对象消防车通道的全覆盖排查。对违法停车、违章搭建等严重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要挂牌整改。要参考《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附件3),督促相关单位统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进一步落实标志化、标牌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解决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日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2020年3月10日前,区城管局将对相关单位消防车通道设置统一标识、消防车通道治理效果、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集中治理。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区城管局将不定时开展暗访督查,对于工作迟缓、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
(二)强化监督执法。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于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三)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单位分别于2020年1月13日前、2月28日内报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20年1月13日前、1月28日、2月28日前,报送《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66228126,报送邮箱:359776279@qq.com。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2.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2014)
4.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