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1-0014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城综办〔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9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城综办〔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1〕7号)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报送情况小结、活动月度统计表、典型案例、活动总结等。报送情况将纳入2021年“城乡环境”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考核。报送路径:区府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环卫科。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1〕7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不断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开展好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整治范围
23个镇街辖区范围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重点整治解决5大类26小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
(一)补齐城市卫生短板
1.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排查整治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排查治理垃圾站点、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臭气、污水及其他问题,重点解决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处理设施臭气扰民、污水处理不达标和塑料类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4.排查整治公厕和化粪池,规范化粪池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及清掏维护,全面消除臭气扰民和环境脏乱差现象,提高公厕和化粪池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5.落实日常清扫保洁机制,加强城市水域清漂保洁,清理整治消落区垃圾。全面推广“门前三包”“五长制”,解决“门前三包”“五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6.倡导“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敲门行动”、桶边督导和监管执法等工作,解决干湿不分、先分后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二)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7.开展“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加强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颠簸破损、坑洼不平、设施残缺、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路面平整,无沉陷、坑凼,道路标线清晰,护栏设置规范,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提升道路舒适性。(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8.持续推进人行道完善提升,确保路面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路缘石稳固、直顺,树池圈规范、美观,盲道完整,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治理非法侵占人行道行为,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舒适、不安全、不美观”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9.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维修加固,对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对于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逐步加装防坠装置。(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10.加强市政排污口治理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强化城市给排水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给排水设施无破损、无缺漏、无堵塞冒溢;严防生活污水直排。(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11.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配电箱损坏等问题,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2.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灯杆倾斜等的巡查维修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3.整治照明暗盲区,完善提升人行道、背街小巷照明设施,督促安装道路施工区域临时照明设施,提高城市照明质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4.加强重点路段、都市商圈、观景平台、网红景点以及“两江四岸”沿线可视范围内夜景灯饰照明保障工作,加大隐患故障排查整治力度,提高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确保重大活动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15.实施“街头绿地提质”。通过强化植物规范修剪,梳理植被空间层次,清理街旁边角地、闲置地,打造绿化节点。(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6.通过增花添色、添彩、添香的举措,完善市民休憩功能,增强绿地可入性,形成疏朗通透、错落有致、色彩相宜、四季成景的城市绿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7.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对城市重要道路、商圈、广场、车站码头等缺株、死株的区域进行补缺补植,补短板,增绿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渝兴公司、各镇街)
18.对城市重要道路节点、桥头、隧道口等绿化薄弱的区域,运用城市哲学和城市美学,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19.深入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修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园林绿化的薄弱环节。通过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下足绣花功夫,建设“挂毯”式立面绿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五)净化公共空间秩序
20.整治街面乱停车、乱堆放、乱搭建、乱吊挂、乱晾晒、乱倾倒、乱排放等“七乱”现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1.整治不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围墙、围栏设置,做到无泥浆等排入城市道路,严禁脏车上路。(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2.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规处置、违规运输、违法倾倒、冒装撒漏等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3.通过电话追呼、暂停使用、设置张贴栏等措施,清理整治城市“牛皮癣”,严查违规占道经营、无证食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露天焚烧(烧烤)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4.治理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施影响市容市貌问题,保持规范、有序、整洁。(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中国邮政巴南分公司、各镇街)
25.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等专项治理,确保停放有序,不影响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6.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视觉污染。(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各责任单位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活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各责任单位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常态化,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助推市容环境不断提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区城综办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见附件1),结合2021年“城乡环境”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考核,将专项活动与考核挂钩。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要坚持党建引领,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专项活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担当。
(三)组织社会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做好市民群众投诉接办工作,推进城管进社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体现到专项活动中。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本次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可结合实际进行公益宣传。要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微视频、微电影作品征集展示等活动,主动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展示整治成效。各责任单位一是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活动推进情况小结和《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二是每月报送整治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1篇(报送时间及要求见附件3),着重介绍整治前后情况,字数需在800字以上,且图片清晰,市城综办会将选取优秀稿件登载在市级报刊上,被市城综办选中并发表的稿件,报送的责任单位,将在2021年“城乡环境”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考核中予以加分;三是在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总结。
(六)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区城综办将责任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考评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保证工作不松劲、精力不转移、责任不推卸,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
2.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月度统计表
3.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报送要求详表
附件1
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对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基本性、普遍性要求,城市中的道路、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户外广告与招牌、公共场所、城市绿化和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等的容貌,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第三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动态监测、统筹调度、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
第四条 落实门前责任制,临街单位、门店、住户按规定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工作。
第二章 干 净
第五条 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
第六条 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
第七条 城市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清洁,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泥土裸露。城市水域水面清洁、沿岸整洁。
第八条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
第九条 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污迹,垃圾不满溢。
第十条 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第十一条 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现象,无污渍,无明显异味。
第十二条 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
第三章 整 洁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
第十四条 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
第十五条 电力、通信等立杆和空中架设的缆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路名牌、指路牌和交通标志牌等立杆设置规范合理,保持整齐、完好,文字完整清晰。废弃的缆线和立杆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第十七条 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八条 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5%以上。
第十九条 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施工工地现场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等封闭措施,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工地外无乱堆物料,工程完工后场地平整,无破损路面,无堆积杂物。
第四章 有 序
第二十一条 室外公共场所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得到及时清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
第五章 安 全
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实行人员数量监控,设置安全员。各类疏散标志清晰,易于识别,疏散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广场、道路、桥梁、各类驳岸等存在明显高差或缝隙的部位,合理设置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防护栏、防护装置无缺失、松动、破损现象。
第二十九条 管线、窨井盖、给排水、电力等设施完好、醒目,无缺失、松动、破损、沉降、移位,防触电、防跌落、防碰撞等警示标识齐全。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 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卫生设施技术可靠,无污染空气、水体、土壤等风险,无塌方、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第三十一条 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无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档案。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有抗风压、防坠落、防雷击措施,不得直接安装在易燃物体上。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月度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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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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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项目 |
序号 |
整治内容 |
当月数量 |
累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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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齐城市卫生短板。 |
1 |
出动环卫工人X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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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治卫生死角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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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除暴露垃圾X吨(其中塑料类暴露垃圾X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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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查整治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周边环境卫生问题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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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查治理垃圾站点、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臭气、污水及其他问题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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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查整治公厕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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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查整治化粪池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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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理城市水域垃圾X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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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门前三包”“五长制”覆盖X户(其中沿街商店X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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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五长制”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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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垃圾分类“敲门行动”、桶边督导、监管执法X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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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
12 |
整治车行道路面颠簸破损里程X公里、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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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提升人行道X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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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整治问题窨井盖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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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
15 |
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配电箱损坏等问题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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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修复熄灯X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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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整治照明暗盲区X处,新、改建暗盲区路灯X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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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 |
18 |
街头绿地提质面积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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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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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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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化公共空间秩序。 |
21 |
整治乱堆放、乱派发、乱吊挂X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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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整治违法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X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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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整治施工工地出入口不文明施工行为X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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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X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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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X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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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整治违法占道经营X件。 |
||||
27 |
治理公交候车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街景小品设施影响市容市貌问题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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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整治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X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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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整治不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X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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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重量及面积统计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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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巴南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报送要求详表 | |||
分组情况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备注 |
一组 |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 |
每月第一周 (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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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湾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圣灯山镇、二圣镇、双河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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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
每月第二周 (14日前) |
|
鱼洞街道、莲花街道、南彭街道、接龙镇、姜家镇、天星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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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渝兴公司 |
每月第三周 (2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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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沱街道、一品街道、东温泉镇、石龙镇、丰盛镇、石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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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巴南分公司 |
每月第四周 (30日前) |
|
花溪街道、南泉街道、木洞镇、安澜镇、麻柳嘴镇 |
备注:典型案例报送时间段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