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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2-00052 [ 发文字号 ] 巴南城管发〔2022〕4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管理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2〕46号


局属各科室、各队所,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

现将《全区城市管理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66228091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城市管理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当前,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自建房安全管理和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清查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发﹝2022﹞70号)和《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从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彻查并分类整治城市管理领域和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拥有产权和租赁使用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同步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合力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全面彻查职责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

1. 排查范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拥有产权和租赁使用的自建房屋、厂房、仓库等建筑开展全面、彻底清理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点逐一列出,建立台账。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对用作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排查内容。各单位要彻底摸清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并填写《重庆市城市管理部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

3. 排查方式。各单位要通过组织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自查,单位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等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按属地原则将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到城镇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4. 整治隐患。各单位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和落实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的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隐患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二)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支队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开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擅自加高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检查,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环节的责任、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确保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并将《重庆市城市管理部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反馈至市政绿化安全科(联系人:王旭,66228091)。

(二)加强技术支撑。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城市管理局督查室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部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1

重庆市城市管理部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建成房屋建筑

房屋地址


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


建造年份


建筑面积


住用人数


层数

层,地下层,地上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其他

房屋用途

□经营性(餐馆、旅馆、商业等)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公益性(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住宅□生产□闲置  □其他

设计情况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 □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房屋改造

情况

□未改造□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擅自改造,改造时间:,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开挖地下空间 □拆改主体结构  □改变用途 □其他

房屋场址情况

排查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

□处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威胁影响范围的场地;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的场地;
□遭受病险库、尾矿库、山洪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危险区的场地;
□尚未查明危险程度的病险库、尾矿库、地下采空区等场地;
□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影响区的场地。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地基基础

排查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

□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
□房屋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基础与上部结构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水平、竖向或阶梯形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

存在安全隐患

□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小于 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小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
□基础与上部结构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水平、 竖向或阶梯形裂缝, 但最大裂缝宽度小于10mm;
□地基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小于10mm,但对上部结构已造成影响;

□地基基础因地基处理不当或基础长期处于恶劣环境等原因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上部结构(砌体结构、 木结构、 其他)

排查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

□承重墙或柱受压产生裂缝宽度大于1mm、缝长大于层高的 1/2 的竖向裂缝,或出现裂缝长度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
□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截面削弱达 15%以上;
□梁或屋架端部墙体或柱截面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大于1mm;
□墙或柱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单片墙或柱产生明显倾斜,或相邻构件间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墙或柱出现明显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或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
□木构件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缺陷,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劈裂、虫蛀;
□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

存在安全隐患

□出现裂缝和变形,但未达到危险程度木构件:
□连接节点松动
□连接铁件锈蚀
□木构件劈裂
□其他
注:排查情况存在超过3种(含3 种)安全隐患或同种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的,排查结论评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人(签字)


排查日期


上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排查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

混凝土构件:
□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 以上,缝宽大于1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斜裂缝;
□梁、板主筋的钢筋截面锈损率大于15%,或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严重脱落、露筋;
□预应力梁板、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 或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或明显下挠变形;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柱受压产生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柱或墙产生明显倾斜、位移;
□构件混凝土有效截面削弱15%以上,或受力主筋截断大于10%,柱、墙因主筋锈蚀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或受压区混凝土出现压碎迹象;
□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
□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钢构件: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构件锈蚀导致截面锈损大于原截面10%以上;
□梁、板等钢结构构件产生明显挠度变形;
□钢柱顶产生明显位移;
□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屋架产生明显倾斜。

存在安全隐患

混凝土构件:

□出现裂缝和变形,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钢结构:

□杆件有锈蚀,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构件出现变形位移,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其他 。

注:排查情况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安全隐患或同种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的,排查结论评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暂无安全隐患

排查人(签字)


排查日期


房屋外观及隐患点照片: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字确认):                  


附件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我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即国有建设用地上)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迅速对全市属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安排部署,同步开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摸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情况,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全面消除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全力防止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筑发生安全事故。

三、排查整治范围

在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权限内,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同时包括居民自建后作为住宅销售或者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学校周边、劳动型密集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废旧物资收购储存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

(二)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城市自建房以及擅自加高加层或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改扩建的城市自建房违法建设。

(三)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建设且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区县政府正在开展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组织专人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对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明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逐栋建立台账(详见附件)。

(二)分类处置。对排查出存在违法建设的城市经营性自建房,应提请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停止经营,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符合安全要求且需暂时保留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报请区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暂缓拆除;对符合安全要求且能完善规划建设手续的,要督促及时完善手续。违法建设处置完毕前,不得恢复经营。

(三)市级督导。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确保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做实落地。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即日起,立即开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

(二)分类处置(2022年7月16日至9月10日)。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在全面清理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予以实施。确保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的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区县政府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区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

   (二)提高整治效率。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区县政府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街道)清理核查的数据,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群防群治。要加强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线索,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四)依法严惩重罚。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据职责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查处,对该类自建房应立即停止经营,违法建设处置完毕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对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台账数据造假、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台账通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应用系统报送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支队张沁处(联系人:张沁;联系电话:17708310108)。

附件:重庆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

重庆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街道(乡镇)名称

违法建筑物地址

建筑物所有人

/使用人

违法建筑物基本情况

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置情况

完成整治时限

备注

违法建筑物面积(㎡)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停止经营

拆除(回填)

没收违法收入

封闭

没收建构筑物

完善手续

其他
















合计














备注:1.地址栏请按此格式填写:①村+门牌,如xx村x栋x号;②路+门牌,如xx路xx号附xx号xxx。
2.
分类处置情况栏请填写分类处置的具体面积。                               
3.备注栏填写:是否整治完成、是否恢复经营以及其他情况说明。                                                4.本台账请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支队张沁处。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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