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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巴南城管发〔2022〕5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 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迎接党的二十大 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254


局属各科室、各队所,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84)和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迎接党的二十大的通知》(巴南安委202228)要求,现将进一步深化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聚焦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各单位对照“三查三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纠。

(一)查党政领导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二)查安全监管执法,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二、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8月中旬前,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三查三治”任务清单,检查“十五条硬措施”出台以来各方面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情况,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再整治。

(二)分级检查。9月中旬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将对“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对排查和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分级分类采取硬措施限时整改或解决。请各单位823日、923日、1023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局市政绿化安全科王旭处。

(三)重点核查。9下旬前,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及区城市管理局督察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效果进行重点抽查核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个问题隐患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得到有效整治或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城市管理点多线长面广,当前正值防汛抗旱关键期,水旱灾害形势复杂严峻。各单位、相关企业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调度、再部署,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安全稳定的城市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前期,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城管发202237,各单位、相关企业要认真自查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在本领域、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自加压力、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制定管用措施,切实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将工作方案中“按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清单”、“确定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和督促整改”等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重点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落地见效

(三)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推动安全大检查“百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取得明显成效。“百日大整治”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及区城市管理局确定的50项重点任务,以领导干部履职、部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对照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集中力量深化开展安全大检查。“百日大整治”要突出8月中旬、9月中旬、10月上旬等3个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全面自查、分级检查等工作,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得到有效整治或者解决。各单位要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清单,进一步精准查找、明晰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和监管盲区,切实提升行业安全防范能力

(四)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杜绝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现象;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要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单两卡”运用;要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城市管理行业的宣传形式,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引导群众、职工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氛围。单位要严格落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巴南城管20227)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实效性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纪实台账及时记录、定期汇总局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区城管执法支队坚持集中力量、聚焦问题,走出机关、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在“百日大整治”期间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和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执法处罚强度“三个提升”

(五)突出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监管。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企业安全制度、日常管理、现场作业、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一是要切实规范落实检查井、调节池、化粪池等封闭或者半封闭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流程,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作业时要依法依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二是要持续强化环卫车辆安全管理,提升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频率,严禁车辆闯红灯、超速、逆行、违规搭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加氯间监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四是要深入开展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问题清单,特别是针对当前极端天气多发情况,提前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户外广告设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五是要持续筑牢高温汛期期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领域安全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化极端暴雨应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巴汛办发〔202222号)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及时开展趋势分析研判,做到预案到位、物资到位、队伍到位。全方位落细落实汛前汛中汛后、雨前雨中雨后巡查排查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极端天气下落实好停工、停业、停游等“熔断”措施。

附件: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2812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58260671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

任务清单

按照“百日大整治”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结合实际分解形成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一、查党政领导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1.党委主要负责人围绕“十五条硬措施”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按照三个一”。(即:开展一次现场调研,深化一次专题部署,化解一批突出问题)要求履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政府和部门领导履职推进十五条硬措施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落实。(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3.厘清监管责任,消除职责盲区。厘清老旧楼栋电梯加装、住宅和厂房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管网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充电桩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新兴行业的消防监管责任;明确餐饮行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委发〔202210号)等职责分工文件文件,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做到监管不留空白。(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执行)

4.制定领导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照“单”履职。(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5.领导干部按照“日周月”履职,即:主要负责人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每月检查督查、每周协调调度、每日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6.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职责,“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挂牌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7.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安委办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

8.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自查、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9.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矿山、危化、工贸、文旅、消防、燃气、油气等行业领域突出重点问题,要提请分管(联系)区领导研究推进问题解决;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灾害后提请分管(联系)区领导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0.建立风险研判机制,每月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分析事故灾害特性和规律,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二、查安全监管执法,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1.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和交叉排查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2.各行业部门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清单,消除行业领域内的监管盲区,明晰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督促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3.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日周月”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4.各行业领域在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执法“清零”,执法“三个强度”明显提升;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检查方案以及执法“三部曲”要求。(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5.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6.指导企业分类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区重点行业及规模限上企业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单两卡”落实一线责任制工作。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7.开展行业领域重点整治。

道路交通:针对“三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围绕重点路段、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治理;根据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交通流量、违法行为、事故等数据研判分析,对重点车辆开展精准打击,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道安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建设施工:紧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两防”、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汛期作业等,对小型建设施工活动(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外立面改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住宅和厂房装饰装修、工业园区新改扩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建安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危化:强化“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危安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等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工贸:强化“四涉一有限一使用”(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高温熔炉、涉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工贸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消防:开展养老院、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工业厂房库房专项整治;自建房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共场所电动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畅等重大火灾风险。(责任单位:区消安办牵头,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燃气:落实716日会议精神,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在20221031日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地质灾害:划分地灾高风险区域并落实监测人员,落实四重网格员制度,建立受地灾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道路航道)“一人一制一方案”(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紧急避险方案)机制。(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8.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9.严格执行《巴南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处理举报,依法落实处罚和奖励(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0.各行业依法严格“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监管和验收,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1.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关联方和相关方的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2.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区体育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13.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4.排查整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行为。(责任单位: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5.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事故(灾害)做到有案必查调查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配合)

16.对事故(灾害)做到“一案双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配合)

17.对事故(灾害)做到“三责同追”,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配合)

18.事故(灾害)调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灾害评估结束后一年内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配合)

19.分析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事故(灾害),总结事故(灾害)规律,举一反三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配合)

20.检查紧急情况下的重点管控措施和响应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配合)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2.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3.企业重大风险(隐患)“三个责任人”上牌人员严格履职。(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4.企业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做好日常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理“一图一表一库”(风险分布图、风险信息表、风险数据库)。(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5.企业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6.企业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7.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8.企业对项目关联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9.企业排查整治企业内部及子公司违法分包转包及资质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10.对本地区本行业典型事故(灾害),企业开展警示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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