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5-00123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2025〕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6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巴南区森林防灭火新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无人机机场项目”(项目号:BNQ25C0003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2880号
法定代表人:何若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巴创云(重庆)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305号2幢14-17
被投诉人2: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县大道35号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巴南区森林防灭火新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无人机机场项目
项目编号:BNQ25C0003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