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5-00238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2025〕13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7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5年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种植藏红花项目种球采购(第三次)”(项目号:BNQ25A0041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102号附3号
法定代表人:许祥东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村委会
被投诉人2:重庆中泉盛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千叶大厦4栋22-2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种植藏红花项目种球采购(第三次)
项目编号:BNQ25A0041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证明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该项目目前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撤销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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