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2025〕15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9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S102五布动态监控执法点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号:BNQ25A0007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四川昌盛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277号2栋2188号
法定代表人:梅淑仁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区政府行政中心1号楼15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巴南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45号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S102五布动态监控执法点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BNQ25A0007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及制造商授权,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3成立,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公路事务中心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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