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6-00008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6〕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掺铥光纤激光治疗系统项目”(项目号:BNQ25A0045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徐州须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苏鲁商贸城A区1号楼038号
法定代表人:周志明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被投诉人2: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德路20号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掺铥光纤激光治疗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BNQ25A0045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未在质疑期间暂停项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均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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