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6-00083 | [ 发文字号 ] | 巴财罚〔2026〕1 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0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6〕1 号
一、项目编号:BNQ25A0041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种植藏红花项目种球采购(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四川蜀池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茅河镇万山村2组10号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四川蜀池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成为2025年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种植藏红花项目种球采购(第四次)(项目编号:BNQ25A00413)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四川蜀池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五、处理结果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到本级应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42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蜀池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轻进行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85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四川蜀池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上缴罚款。
如逾期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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