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34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保〔2021〕16号 |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4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巴南段)四标2分部自用石灰岩取料场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提交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巴南段)四标2分部自用石灰岩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500113202112272)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巴南段)四标2分部自用石灰岩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巴南段)四标2分部自用石灰岩取料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至姜家镇人民政府约3.5km。项目经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矿区范围长约630m,宽约为420m,临时占地面积为15.94hm2,其中不扰动面积为3.62 hm2(注:矿区内存有无规律分布的公益林),扰动面积为12.32hm2。扰动面积包括开采区面积6.16 hm2、弃渣场面积0.98hm2、工业广场区面积3.66hm2、表土场面积为1.52hm2。
该项目土石方总开挖198.14万m3,包括表土4.23万m3、一般土石方0.41万m3、矿石193.5万m3;土石方回填4.64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41万m3、表土4.23万m3;借方0万m3;余(弃)方0万m3;矿石193.5万m3全部提供给重庆至黔江铁路(巴南段)四标2分部使用。该项目总投资约24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涉及1户民房搬迁,共计约252.11m2,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项目业主一次性补偿后由巴南区姜家镇政府负责统一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该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生产运行期为2022年4月至2027年3月,自然恢复期2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32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8.09万元(主体已列203.27万元、新增104.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2.91万元,植物措施费15.01万元,临时措施费18.20万元,独立费用69.76万元(其中监测费42.20万元,监理费10.0万元),基本预备费4.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25万元(保留至角分172480.0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将水土保持监理列入主体工程监理任务中,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