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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90 [ 发文字号 ] 巴南涉河〔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鹿角组团R分区2号路、3号路、R2路、RZ2路道路排洪涵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鹿角组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鹿角组团R分区2号路、3号路、R2路、RZ2路道路排洪涵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南泉街道杨市村西山沟社,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和评价标准采用2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

二、同意《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R2路和2号路工程不涉河,RZ2路涉及西山沟和烂泥沟,3号路涉及杨市湾沟。其中杨市湾沟河道改道工程已获批复(巴南涉河〔2021〕3号)。涉河工程方案如下:

(一)烂泥沟涵洞

该涵洞位于RZ2路桩号K0+484.322处,斜穿公路布置,下游出口接R1号路1#涵洞进口,上游进口顺接原河道。起点桩号LK0+000,设计底板高程288.97m,终点桩号LK0+117,设计底板高程279.3m,其中桩号LK0+015~LK0+102段为弧线段,转弯半径为200m,其余均为直线段。

涵洞采用矩形断面箱涵,全长117m,i=0.01,净宽2.5m,净高2.5m,加腋尺寸为0.1m×0.1m,侧墙和底板厚度均为0.5m,箱涵下方设有0.2m厚钢筋砼垫层。

(二)西山沟涵洞

该涵洞位于RZ2路桩号K0+226.5处,斜穿公路布置,上下游进口均顺接原河道。起点桩号XK0+000设计底板高程为286.06m,终点桩号XK0+029.5,设计底板高程283.0265m,桩号XK0+000~XK0+025处设置连续跌水,每级跌水长5m,高0.5m,底板坡降i=0.01。

涵洞采用矩形断面箱涵,全长29.5m,i=0.01,净宽2.7m,净高2.7m,加腋尺寸为0.1m×0.1m,侧墙和底板厚度均为0.5m,箱涵下方设有0.2m厚钢筋砼垫层。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司应在开工前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处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巴南区河道堤防管理站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工程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管护。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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