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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户口注销

日期:2021-04-20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户口居民发现有两个及以上户口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向违规、虚假、重复等办理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重复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应写明现有户口的基本情况和办理时间);(2)重复户口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已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2)需区公安分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咨询电话

惠民所66412404安澜所66484398
木洞所66436106圣灯山所66489715
青山所66430016界石所86953221
麻柳嘴所66438213观音山所66376651
双河口所66433046南彭所66428910
丰盛所66431139鱼洞所86992600
东泉所66459918莲石所66214634
姜家所66457033云锦所66371040
天星寺所66458272南泉所62846528
二圣所66451007龙洲湾所62560566
接龙所66470608土桥所66371789
石滩所66474110花溪所62851338
石龙所66471390李家沱所62853150
一品所66480259巴南区分局6637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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