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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樊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购车受损人员、融资租赁公司线下信息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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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樊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侦办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情,最大限度挽回受损人员的损失,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已开通相关购车人、融资租赁公司等受损人员线下信息登记通道,现就信息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2017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与樊某及重庆翼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樊某实控期间)、重庆车与物流有限公司(樊某实控期间)、重庆春暖花开物流有限公司(樊某实控期间)、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樊某实控期间)、重庆陆巡物流有限公司(樊某实控期间)存在车辆交易、挂靠等方面业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员、企业2022年以来已经开展线上线下登记、询问的人员无需重复登记,需要补充证据的除外)。

三、登记方式

1.线下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易明细、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挂靠协议、还款明细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井路99号)进行线下登记。

2.线上登记:外省受损人员可制作线上笔录进行线上登记,相关证据材料完善签名、捺印后可邮寄至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收件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经侦支队警官收,电话:023-66217521)。

四、注意事项

1.相关受损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进行登记报案的,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受损人相互转告,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司法机关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请受损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和案件侦办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损人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除上述方式外,公安机关不会另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受损通过其他线上渠道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因本次公告涉及的部分公司已经被樊某转让,本次登记人员仅涉及樊某实控上述公司期间或公司转让后又借用上述公司名义继续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人员。后续受让者经营公司情况不在本次查证、登记之列。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6年1月4日

(联系人:廖警官、娄警官,联系电话023-66217521023-66371393,办公地址:巴南区龙井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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