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2-0005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经信〔2022〕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8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巴南区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七条措施》,决定开展巴南区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二批项目资金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向: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巴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期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详见《2022年巴南区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方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8:00,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等2个方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babashi.cn,技术支持电话:17300244330)进行申报,申报路径为: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巴七条”专区—点击相应申报方向右侧的“立即申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各单位按《申报指南》中的要求,按顺序逐项整理资料并加盖公章,扫描为一份PDF文档上传,文档名格式为“企业名称+申报方向”。扫描件要求文字、数字和公章清晰可辨,版面工整不变形、光线均匀无阴影无黑边。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园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做好沟通反馈,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如实申报。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2年巴南区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巴南区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三、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对象
2021年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予以2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补:
1.2021年度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并按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资料
1.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2.2021年12月和距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下载,加盖骑缝章,封面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邓淇兴(1406办公室)18523695217
罗晴(809办公室)023-66211558(农产品加工企业)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详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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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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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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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时间 |
年 月 | |
行业代码 (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口径一致) |
主要产品 (产量前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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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利润总额(万元) |
2022—2023年 产值预测 |
年份 |
产值(万元) |
增速(%)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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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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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2.企业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该项目未获得区级同类资金支持,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对象
2020年以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类技改项目或成功创建评价类项目的在区注册工业企业或园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类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二)条件及标准
获评国家、市级绿色制造示范体系、节能节水、低碳或零碳以及清洁化绿色化示范单位的企业或园区,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绿色化改造、节能降碳、水效提升、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改造,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评价类项目(包含:国家或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或园区、节能型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或园区、节水型企业、“低碳或近零碳”企业以及园区、清洁化绿色化示范企业或园区等)
(1)工业企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表。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相关认定资料或相关佐证资料。
(3)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下载,加盖骑缝章,封面盖公章)。
2.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包含:绿色化改造、节能降碳、水效提升、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改造等)
(1)工业企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表。
(2)技改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以及能佐证实际投资额的其他资料。
(3)能佐证技改效果或效益的各类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等,以及能佐证技改效益的其他资料。
(4)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下载,加盖骑缝章,封面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陆珊(1408办公室)023-66235919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单位详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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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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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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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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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评价类/投资类) |
申请财政资金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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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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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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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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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该项目未获得区级同类资金支持,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三、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1.申报条件:在银行机构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制造业小微企业;
2.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贴息标准: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额度不低于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贷款情况明细表(见附表)、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回单、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等;
3.其他佐证材料(营业执照、荣誉称号证书或文件等)。
4.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下载,加盖骑缝章,封面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夏雪瀚(1404办公室) 023-66239329
杨晓华(1403办公室) 023-66225035
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单位详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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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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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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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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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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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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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
需写明所属行业、具体细分领域、主导产品类别等,绿色产业应当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可另附页) | |||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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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该项目未获得区级同类资金支持,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2021年贷款期间支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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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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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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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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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1.企业2021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回单)数据为准;
2.表中“承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止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10401--20220331”;“银行放款时间”是指贷款资金到本企业账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