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67C/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交通发〔2021〕213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巴南交通发〔2021〕21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此,局系统各级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不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一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要更加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守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方面深化推进。三要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亮明执法身份、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开展说理式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二、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实施公开承诺行动,增强严守执法禁令、严肃执法风纪的自觉性。
一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意见》等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组织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队伍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成效;强化问题导向,将学习贯彻《意见》情况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推动相关问题深入查摆整改。
二要组织学习宣传我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以及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含三个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庆市交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管理规范;通过深学细学、领学带学、分级分类集中培训等形式,真正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意见》等入脑入心,实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率和学习知晓率达到100%,并将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专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三要开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意见》及三个附件规定的公开承诺行动。各级各单位要在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及其三个附件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的基础上,签订公开承诺书,向组织、社会公开承诺树立良好职业道德、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切实增强严守队伍管理规范的自觉性。
四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执法队伍轮训必修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法、主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讲法、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
三、做好内外宣贯,畅通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要广泛发动宣传,做好内外宣贯。各单位基层执法站点、政务服务窗口,包括执法案件处理大厅、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办等直接面向广大群众的办公场所,要将《意见》三个附件内容张贴上墙或设置专栏全文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管理透明度。
二要畅通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办案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等。要结合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政务服务网站和“12345”和“12328”等投诉服务监督电话,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开展大执法大调研等多种方式,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完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努力做到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应;对于群众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要深挖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施问题清单闭环管理。要建立完善勤务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大内部层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风貌。
三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尤应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通过程序正义优先来规范约束行政执法等公权力行为,坚决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实体正义,达到公平公正执法目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守办案期限,防止执法案件久拖不决。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在事实认定清晰、证据收集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处理决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杜绝以会签替代审核、以口头请示替代集体讨论,避免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流于形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按照《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严格履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内部审核审批程序,不得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规章、《意见》及其三个附件的组织学习教育情况、贯彻执行《意见》三个附件公开承诺书签订情况及对外公示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书面上报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
附件: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承诺书
2.《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承诺书
(巴南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适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筑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现就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及其三个附件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必须严格遵循如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4.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6.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7.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8.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二)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决抵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歪风陋习,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必须严格遵照如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1.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理念,禁止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禁止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禁止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3.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格执行勤务巡查制度,禁止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拦截检查。
4.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格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禁止实施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不开展普法教育。
5.严禁趋利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6.严禁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禁止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禁止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7.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行调查取证规定,禁止以诱导、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询问当事人,禁止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禁止违法推定作出处罚决定。
8.严禁粗暴执法。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禁止以恶劣态度、粗暴方式对待当事人,禁止使用轻蔑、歧视、侮辱等语言与当事人交谈。
9.严禁选择性执法。严格秉公执法,禁止歧视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0.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执法、超越职权执法,禁止不出示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三)全面规范执法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坚决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杜绝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风貌,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必须严格遵守如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
1.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按规定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和执法证件,着装应做到整洁规范。现场执法时、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时、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均应着执法制式服装。
2.着执法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全套标志。不得佩戴其他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内衬衣物不得外露。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执法制式服装混搭,也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严禁戴歪帽、挽袖口、卷裤腿,或披衣、敞怀、穿拖鞋、打赤脚等着装不规范的行为;制式服装应勤换洗,适当保养熨烫,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3.着执法制式服装时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
4.应当仪容端庄,仪表整洁。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女性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不得纹身、留长指甲,女性不得化浓妆、染指甲;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5.执法时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形象。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跷二郎腿;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不得在工作前12小时饮酒或者酒后执行公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上岗时不得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6.徒步外出执勤、巡查时,应当行列整齐有序。驾车巡查时应文明行车,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执法车辆内,不得有躺卧、将脚置于方向盘或中控台上等行为;停车固守时不得影响交通;执法车辆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执法车辆公车私用。
7.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无故推诿或拖延;遇办事群众情绪激动或者言行过激时,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待办事群众;遇到与执法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8.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禁止使用歧视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不得使用推卸责任的语言。
9.在执法中应当区分不同执法环境和情况,礼貌待人,规范用语。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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