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67C/2020-0003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交通发〔2020〕360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9 |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巴南交通发〔2020〕36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为进一步解决交通行业领域在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交叉及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南委发〔2017〕29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委发〔2018〕43号)、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92号)以及区交通局《关于贯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岗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巴南交通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领域)监管(管理)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以及单位“三定”方案规定,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具体职责清单见附件)。
(一)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三)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委发〔2018〕43号),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四)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七)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设施,强化源头治理;
(八)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九)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十)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二、属地管理职责中涉及内容
1.根据分级负责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由局统筹,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局属单位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中央和市属驻区企业(军工企业除外)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设施运营的安全属地管理职责;
2.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局属单位要列出安全监管的企业单位名录并按年度更新,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书面抄告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安办和区交通局。
三、部分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
(一)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二)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属地管理由区交通局统筹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高指部按照局统一安排具体负责。
(四)港区规划红线内危化品码头、仓储经营、作业区及管线等安全监管由区交通局(交通执法、港航部门)负责,麻柳富江LNG加注项目按区政府既定原则按职责要求负责,法律、法规对有关职责分工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安全生产执法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局属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修订、部门职责变动导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区交通局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交通局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清单
1.依法对港口、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汽车维修、驾驶培训等相关辅业实施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客货经营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区规划红线内危化品码头、仓储经营、作业区及管线等安全监管;
2.承担区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局港航民航管理科)日常工作;依法实施长江干线以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等实施法定检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船员考试、发证;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国省县公路、地方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承担隐患点的整治和改造。指导督促各镇街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6.负责国省县道路政管理、车辆超限治理和国省县道抢险保通工作;
7.承担区轨道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科)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8.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客货运输“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对辖区道路运政、路政、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职责范围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10.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和市属客运、码头、交通枢纽的安全属地管理;
1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2.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