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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67C/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巴南交通发〔2021〕136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交通发〔2021〕136号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现将《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法发〔2021〕42号)、《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交法〔2021〕23号)文件要求,巴南区交通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乱行政强制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排查整治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乱行政强制、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排查整治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排查整治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排查整治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排查整治执法不廉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局机关各科室、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以上单位均为局系统执法单位或其在编职工普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实际承担行政检查等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含临聘辅助人员)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乱行政强制、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市交通局、区交通局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各有关执法单位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认真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川交函〔2021〕107号),在日常执法活动发现的属于上述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的,经核实后应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交通运输部即将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执法顽疾、作风问题,逐条列出“负面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各有关执法单位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各有关执法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专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红岩魂指挥党建等平台作用,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治讲堂、旁听庭审、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开展竞赛答题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系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有关执法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继续做好交通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移送工作,持续落实市交通局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及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依法严厉整治交通运输行业乱点乱象,认真落实“三书一函”制度,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增强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各有关执法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加强研究,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乱行政强制、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局系统各单位要坚决配合市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实施的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分期、分批组织持有各类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全员轮训和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考试、证件年审考试等。各有关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干部法治教育机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交通法制干部专题培训、交通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认真制定并执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切身做好执法人员及临聘辅助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交通局即将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时修改完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各有关执法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

(六)积极发动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群众持续开展执法监督。

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将每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每次执法行为(含执法辅助行为)统筹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主要是通过全体执法人员动员部署、现场执法主动告知、组织服务对象座谈交流、深入企业工地上门走访、发放执法监督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本次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覆盖面和知晓率。要让辖区公路管理、水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港航海事管理、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各类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者和建设者)和广大社会群众普遍周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需要自查整改的重点问题。要在交通行政处罚大厅、固定超限检测站、交通政务服务窗口、客(货)运物流基地、港口码头、交通枢纽站场等公共场所,摆放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专栏或展板、设置投诉举报意见建议收集箱、制作并张贴“12345”和“12328”投诉服务监督电话宣传海报,直接面向客货车经营者和驾乘人员、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机动车驾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客运站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港口码头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等发放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卡(附件1),主动了解、搜集和发现交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对我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运用外部监督力量增强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实效。

四、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将以上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部署,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上旬)。5月7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本局已通知机关各科室、局系统各单位参会,本局主要负责人已在会后第一时间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执法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单位、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底)。各有关执法单位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要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在6月20日前,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发放执法监督卡(附件1)、广泛宣传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搜集和发现各类交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行政执法反映强烈的问题,完成本单位、本行业执法领域顽瘴痼疾的自查工作,要将外部问题发现和内部自我排查情况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合一清单”(见附件2)逐一整改落实到位,“三合一清单”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交通局。

(三)整改落实(7月初至9月底)。市交通局已部署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强化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执法隐患排查防控与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工作,并于2021年8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整治落实问题清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好的典型案例等报区交通局转报市交通局。涉及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区交通局汇总转报。

(四)总结提升(10月)。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措施和经验,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要继续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系统性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高位推进,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区交通局已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有关执法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成立本单位、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二)落实重点环节,强化重点督查。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规范水平。区交通局将全力配合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全市交通系统罚款、行政强制进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顿。本局将结合主城各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状,对各有关执法单位在各自行业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公路路政巡查、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联合执法、区管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行业服务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执法监督卡发放与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督促整改并在局系统通报批评。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市交通局还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执法活动开展评估,各有关执法单位应全力配合,加强整改,力争执法评估取得良好实效。

(三)加强会商协作,严明监督纪律。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解决有关工作困难和疑难问题,及时碰头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对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严明监督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顽瘴痼疾包括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包庇、纵容、姑息,强化正确引导、督促整改,以达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执法监督权限移送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核实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执法单位要结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本单位、本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安排布置落实落细。同时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梳理月度工作开展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区交通局;对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疑难问题、工作建议等也要及时上报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将印发工作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有关工作部署文件、总结报告、信息简报、活动图片、投诉举报登记处理情况、各种统计报表等佐证资料等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

附件:1.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卡(含临聘辅助人员工作监督)

2.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个清单”

3.巴南区交通局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受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4.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联络人员统计表

5.巴南区交通运输系统部署落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月至少上报1次)

附件1

               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监督卡(含临聘辅助人员工作监督)

被监督单位名称:                     被监督工作人员(含执法人员和临聘辅助人员)姓名或证件号:

行政执法总体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021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事项

1.无执法资格人员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执法或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

£否 £

2.违规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船舶;随意扣车、扣船;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否 £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不卸载等重罚款、轻教育、轻纠错等。

£否 £

4.为违法车辆、船舶办理罚款“年票”、“月票”等。

£否 £

5.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擅自放行违法车辆、船舶。

£否 £

6.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吃拿卡要、索取财物、收取贿赂等权力“寻租”行为。

£否 £

7.重复处罚、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同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公正问题。

£否 £

8.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滥收费,超越职权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许可、乱检查(或任性检查)、乱处罚、乱行政强制、乱罚款、乱收费(或滥收费)、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等执法乱作为问题。

££

9.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

10.漠视从业人员合法合理诉求,对其反映强烈的问题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听而不闻、故意刁难、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等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否 £

11.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否 £

12.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问题或线索、群众举报投诉且属于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权限范围内的疑似违法行为问题或线索,不依法依规进一步核实调查或不依法立案查处等消极怠慢、执法不作为问题。

££

13临聘辅助人员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

£否 £

监督意见建议


监督人签字(盖章):      是否匿名举报:     是££联系电话:            填卡时间:         

监督人职业:货车司机£客车驾驶员£货运企业经营者£客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机动车驾培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客运站场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码头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船舶驾驶员£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交通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其他社会群众£

监督人地址(仅用于书面回复或反馈投诉举报后的处理意见):            邮编:           

1.监督方式:  请行政执法相对人按照本卡载明的监督事项内容对巴南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您单位或本人发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以上行为,请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或邮寄行政执法监督卡反映。   若只是对行政执法处理(罚)结果不服,请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十分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2.行政执法监督电话:

(1)“12328”(交通运输部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以下简称“12328”)

(2)“12345”(重庆市政府设立的全市统一的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

(3)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服务监督电话:023-66248110

(4) 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服务监督电话:023-62589220

(5)巴南区公路事务中心,服务监督电话:023-62852968

(6)巴南区公路工程质监中心,服务监督电话:023-66219656

(7)巴南区运管所,服务监督电话:023-66221581

(8)巴南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服务监督电话:023-66222484

2.执法监督卡邮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邮编401320,收件人: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办公室










备注:本执法监督卡经监督人亲笔签字或按捺手印后由发放人员所在单位或邮件接收单位统一归档管理;匿名监督或匿名投诉举报的,应依法保护监督人或投诉举报人隐私信息并仍需接收单位依法依规统一归档管理。复印件交巴南区通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汇总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监制    

附件2

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个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经办人:                                             

序号

问题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1





2





……

……

……

……

……

说明:1﹒问题清单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的重点内容;

      2﹒措施清单是指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3﹒责任清单中的“责任部门”指本单位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责任领导”指本单位解决相关问题的分管或主要负责人。

附件3

         巴南区交通局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受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监督卡发放情况(张)

受理情况

处理情况


本单位受理(件)

区交通局转办(件)

市交通局转办(件)

情况反映查证属实并落实整改(件)

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件)

其他(件)










说明:本统计表中的“其他”包括不在本局监督事项范围内、无需整改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等情况。各单位应在2021年5月至10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向区交通局上报上一个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受理、处理情况统计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向区交通局报送,联系人:韩波、杨利华,联系电话:66213159。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巴南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联络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分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牵头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巴南区交通运输系统部署落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每月至少上报1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上报上级党委、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情况(可多选)

成立工作机构

(可多选)

已印发工作方案

已印发专项工作简报

已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广

口头

汇报

书面

汇报

领导已批示

党组会

专题会

其他会议(注明)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

专班

1

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2

区运管所












3

区公路事务中心












4

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












5

区公路质监中心


























备注:请在表格相应处打。局系统仅办理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且机构改革后仍实际从事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等行业监管或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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