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67C/2022-0003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交通发〔2022〕44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岗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由于行业机构改革和职位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岗位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领导履职清单
(一)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努力推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组织制定局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和调研。
3.把安全生产纳入交通重点工作和交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按照区政府要求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在局党委会上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汇报。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工作和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每季度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7.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8.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局分管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领导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一岗双责”,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每半年在局党委会上报告一次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方面履职情况。
6.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
7.负责牵头完成全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有关迎检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局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按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科室和联系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科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
7.完成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每半年在局党委会上报告一次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方面履职情况。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局机关内设科室履职清单
(一)办公室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本科室、复印室、会议室的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和相关器材、档案资料、印鉴的安全管理。
3.负责及时传递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文件,不贻误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文件的保密安全工作。
4.负责局机关日常信访稳定工作和值班安排工作,督导指导局属单位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和值班工作。
5.牵头负责办公网络、公务车辆的安全,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车辆、驾驶员安全保险业务的办理。
6.督促局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资金、票据、印鉴章、财务档案和资料的安全管理。
3.负责安全培训、设施、专项整治相关经费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政工科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局机关和交通系统党务、组织人事、干部、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的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本行业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5.配合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6.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公路和铁路发展科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公路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和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
3.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检查和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科室“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4.督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设计,指导辖区在建交通建设项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全区公路技术等级的认定。
6.督促指导联系的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台账。
7.负责督促项目业主编制和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和安全事故统计。
8.配合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档案,完善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台帐;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行政审批和法制科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指导工作。
5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
6.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六)综合运输管理科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四级及以下公路通行客车的认定。
3.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和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科室“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和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4. 牵头组织区轨道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5.指导联系的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台账;
6.督导行业做好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和指导道路运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配合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档案,完善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台帐;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七)安全和公路管护科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文件和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2.承办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督促落实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3.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4.牵头承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档案,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
5.按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公路养护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导行业做好演练、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应急队伍建设和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工作;
8.负责行业反恐指导工作。
9.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八)港航民航管理科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组织区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辖区内长江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通航水域、民航安全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督促联系的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台账。
5.配合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档案,完善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台帐;负责本科室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6.督导行业做好水上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参与和协调水上交通应急运输保障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局属单位履职清单
(一)区公路养护中心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对国省县道路养护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实施国省县道路、桥(涵)、隧道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开展全区道路养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人员安全知识水平。
6.负责编制国省县道路、桥(涵)、隧道等基础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负责国省县道路、桥(涵)、隧道等基础设施的运营及实施的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严格落实所承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具体指导全区道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养护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安全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对道路运输领域内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直接监管职责。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3.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稳定和自灾害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市属在区企业(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和考核。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8.做好辖区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区公路事务中心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
3.实施国省县道公路路政管理,按职责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
4.加强国省县道公路巡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占用、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和当地镇街等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构筑物。
5.按照上级要求实施路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加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6.按照上级要求实施超限大件运输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并利用固定治超站对其超限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正常秩序。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职责权限对水上交通领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直接监管责任。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3.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稳定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4.按职责开展好管辖范围内的船员登记工作,依据法规有计划地联系培训机构对二类、三类船员、水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发证和安全教育,确保船员符合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指导镇街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配合水上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6.配合长江海事等部门做好辖区水上安全巡查工作,协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安全监管机构排查危及水上交通公共安全的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7.负责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送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编制港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市属在区企业(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和考核。
9.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区公路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的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受上级委托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监督有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履行直接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开展区政府明确交通局承建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有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4.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5.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6.负责本单位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市属在区企业(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和考核。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六)区铁路港口建设服务中心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铁路、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4.配合建设业主开展辖区内铁路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本单位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有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市属在区企业(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和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局属各单位要负责加强本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监管,统筹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常态督查、谈心对话、约谈警示、追责问责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责任无缝衔接。领导发生变动或分工调整,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发生职责调整或更名,由相关工作职责继任者或单位(科室)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各单位(科室)要将相关岗位职责明确到具体单位(科室)人员,如因人员变动,涉及的单位(科室)要及时调整个人岗位职责,杜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缺位。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巴南交通发〔2020〕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