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67C/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交通发〔2023〕6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的工作安排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2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交法〔2022〕43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巴南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提高履责效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设业务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牵头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行业发展服务机构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承担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对接区编办等单位对本局内设科室及下设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配置的局机关有关科室应明确相关领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机构和配合机构。〔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巴南区大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厘清监管事权
2.及时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明确的行业监管职责对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局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市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在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调整修改的交通运输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认领,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2023年4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3.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要深化行业内部协调,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要及时将行政许可(备案)变动、信用评价结果等行业信息推送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承办机构以及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局交通政务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入驻局交通政务服务窗口的各有关局属单位,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承办机构,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
4.坚持放管并重。对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机构(科室或单位)、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对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强化审管互动。〔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入驻区交通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各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综合监管
5.加强本部门内部协同。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区域性行业风险,认真配合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跨区域调动监管执法力量、跨区域确定承办监管机构等方式实施跨区域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按照市交通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的统一部署具体实施跨区域监管执法,持续推进〕
6.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会同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
(四)推进协同共治
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对违法违规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牵头单位:局政工科。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等,2023 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互联网+督查”等多种渠道搜集问题线索,配合市级、区级牵头部门完善涉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营商环境等问题分办和核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2023年4月底前完成〕发挥内部“吹哨人”、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
以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作为监管依据,推进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五)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9.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监管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在严格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相对成熟、经营模式基本定型的,要配合上级部门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政策措施。按照中心城区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权限分工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依权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各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权限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标准的有权制定单位建立健全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标准规范,依法协同提高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2023年6月底前完成〕。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探索对无人驾驶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管理科、港航民航管理科,区运管所、区港航事务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持续推进〕
10.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依照权限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健全标准化激励奖励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配合上级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支持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助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牵头单位:局综合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持续推进〕
(六)推进监管法治建设
11.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区司法局等有关机关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主要是配合市交通局推动制定(修订)《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等有关业务科室,区港航事务中心、区运管所等局属有关单位,持续推进〕
12.依法推进重大监管制度创新。配合上级机关分领域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制度,依法依权限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强化“处罚到人”导向,配合上级有权机关建立健全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依法依规依权限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三、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或方案和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4.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所有监管对象均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象库抽取。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 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5.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管理。按年度制订本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经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配合牵头部门和市交通局探索推进市、区县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
(八)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16.配合做好信用监管基础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健全行业领域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区质监中心综合运输管理科,入驻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各局属有关单位,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依法依规向市级信用监管系统推送检查任务、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全流程监管数据。〔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局政务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市级部门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按照信用评价等级最高、较高、较低、最低四个等级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配合上级机关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中介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信用分级管理,依法依权限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局政务服务窗口)、政工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九)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18.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等监管平台和交通行业相关监管系统(以上系统的运用前提是上级已建好并已在全市统一推广投入使用),配合市交通局等上级机关落实部省系统对接、执法信息归集共享要求,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提升许可审查和许可后监督检查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法制科、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 全面依托“重庆市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审核执法案件,实现执法案件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法制科、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19.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和监管事项,要强化源头管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局公路和铁路发展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区域特点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应“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
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统筹执法资源
21.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运用,积极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推进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综合研判,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
22.保障执法必要的经费和设备。加大执法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推进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助力区县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持续提升交通执法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科。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有关单位,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执行上级探索制定的《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
(十二)规范执法行为
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依法依权限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不断规范委托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区运管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质监中心等局属有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持续推进〕。在专业性强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专家库。〔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4.加强执法监督。认真执行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深入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持续查纠整改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评议工作,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区公路质监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等有关局属单位,2023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交通运输监管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要围绕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管,参照执行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分领域、分事项制定(或修订)的统一、简明、科学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三年行动。注重创新推广交通运输监管做法经验,依法依权限曝光各类典型案件,切实营造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