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对《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21年 3月24日起,我局对《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重庆区域的企业从事港口经营,依法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区县管权限)。我局将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我局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并对申请人、被许可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对申请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对《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附件:1.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2.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告知
4.申请人的承诺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