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1、2)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超过30日未到我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1.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已发生变更的车辆统计表
2.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的车辆统计表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