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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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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处理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2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巴南区公路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路路产赔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路路产占用费、公路路产补偿费、公路路产赔偿费 参见附件《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
7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0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公路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公路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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