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5-0036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5〕131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系统
突
发
事
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工作原则..........................................................5
1.3 编制依据..........................................................5
1.4 适用范围..........................................................6
1.5 衔接关系..........................................................6
1.6 事故分级..........................................................6
2 组织指挥体系........................................................6
2.1 指挥机构..........................................................6
2.2 现场指挥部........................................................7
2.3 应急工作组........................................................8
2.4 办事机构..........................................................10
3 预警与信息报告......................................................11
3.1 风险预防..........................................................11
3.2 预警监测..........................................................11
3.3 预警..............................................................12
3.4 信息报告..........................................................13
4 应急响应............................................................14
4.1 响应分级..........................................................14
4.2 响应程序..........................................................14
4.3 响应措施..........................................................15
4.4 舆情引导..........................................................16
4.5 响应终止..........................................................16
5 后期处置............................................................16
5.1 善后工作..........................................................16
5.2 事故调查..........................................................16
5.3 总结评估..........................................................17
6 应急保障............................................................17
6.1 队伍保障..........................................................17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17
6.3 通信保障..........................................................18
6.4 交通保障..........................................................18
6.5 技术保障..........................................................18
6.6 经费保障..........................................................18
7 预案管理............................................................18
7.1 宣传教育..........................................................18
7.2 演练与评估........................................................19
7.3 预案解释..........................................................19
7.4 预案实施..........................................................19
8 附件................................................................19
F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1
F2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5
F3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9
F4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3
F5 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37
F6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1
F7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2
F8 网络舆情应急预案....................................................52
F9 其他附件............................................................56
1 总则
为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需要。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教委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下,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装备物资保障,落实值班值守和培训演练制度,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协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巴南区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是区教委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纲领,本预案向上衔接区各专项应急预案、《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暂行版)》和《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向下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等级界定严格按照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2.1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教育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指挥长,负责指导、协助、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区教育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教委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
成员:由其他委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委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决定是否扩大应急。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突发事项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由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协助、协调事发地镇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在区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按照区级应急预案的规定,自动合并到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听从现场最高应急指挥机构指挥,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3)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执行指挥部下达的相关指令。
(6)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协调组4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分管科室负责牵头(火灾事故、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由安稳科牵头,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由德体卫艺科牵头,考试安全事件由基教科牵头,网络舆情由办公室牵头,中职学校和培训机构突发事项由职成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委属单位全力配合。
2.3.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具体分管科室和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对现场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2)组织人员转移现场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物资。
(3)及时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及事件发展情况。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疏散警戒组
牵头部门:具体分管科室、安稳科和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2)划定现场危险区域,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警戒。
(3)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调集、协调、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区卫保所和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初期救护。
(2)联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机构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3)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现场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单位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工作指令。
(4)联系、协调外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稳科科长担任,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督促有关责任科室、技术中心、卫保所、服务中心、实践中心、考试中心和学校、培训机构及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应急责任。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教育系统各单位有关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教育系统各单位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趋向性社会问题,研究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
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日常检查、监测,评估分析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加强与气象、规资、环境、水利、卫生、应急、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
3.3.1预警分级
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按照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发布。
3.3.3预警行动
收到预警信息后,区教委及各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对可能引发教育系统有关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密监控风险区域;协助有关部门提前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3.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级别的调整和预警信息解除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决定,区教委及各单位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预警措施。
(1)报送程序
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区教委66221221和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报告。
区教委接报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快速反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视情况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2)报送时限
区教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的,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说明情况。
(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者突发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应及时续报。
(4)信息终报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教委在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事件作出终报,终报由具体责任科室负责。终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措施、社会影响、善后处置、经验教训、调查评估等情况。
(5)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性质、损失状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事发现场处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6)涉外信息处理
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时,及时报告区委统战部。属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籍人员,由区委统战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
4 应急响应
区教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执行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应对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3.2处置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事发地镇街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参加应急处置的所有人员应加强舆情的正面引导,不造谣、不听谣、不传谣,同时将搜集的舆情信息报指挥部,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后报区委网信办,根据区委网信办的安排统一发布信息并且持续对舆情进行引导,直至舆情得到控制、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时,由相应层级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教委积极联动事发地镇街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和供气等公共设施。
计财科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区教委调查的事故,由安稳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委属单位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属于其他区级部门或上级部门牵头调查的事故,区教委各科室、委属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应查明突发事件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应对流程等情况,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结束后,安稳科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区教委、教育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社会应急组织沟通联络,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区教委相关科室、教育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适用、能用、够用。
区教委相关科室、教育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设备和手段。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级应急指挥部人员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教委相关科室、教育系统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建立安全管理和紧急调用规定,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安稳科应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联动机制。
依托重庆市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方法的应用,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计财科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经费保障,强化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7 预案管理
区教委相关科室、委属各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各级人员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具体责任科室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五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安稳科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F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F2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F3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F4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F5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F6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F7 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F8 突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F9 其他附件
F1.1 风险分析
区教委负责管理的教育系统主要对象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基本上都有独立的教学办公场所,幼儿园通常位于居住小区底楼,校外培训机构多位于商业写字楼、综合商场。这些企事业单位的教学办公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果出现救援疏散不及时、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教学办公场所电气设施故障、老化、超负荷等因素,导致电气火灾。
(2)教学办公场所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现场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教学办公场所未对火源进行有效管控,各类人员可随意使用火源。
(4)食堂炊事作业不规范,锅内油火窜出,引燃油烟机。
(5)车库电动车、电瓶车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引发火灾。
(6)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对火源管控不到位或实验过程操作失误等。
(7)受其他单位火灾影响,导致本企事业单位教学办公场所出现火灾。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1.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1.4 处置程序和措施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1.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发地镇街、安稳科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制定救援抢险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收集和研判事故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故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
(5)指挥长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组织救援人员营救被困人员;转移受火灾威胁的重要物资;检查、指导救援人员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研判火势发展趋势,科学施救;火势无法控制时,及时报告指挥长。
② 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
③ 对火灾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引导医疗机构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车辆进入事故现场,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管制区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④ 协调、调集、补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⑤ 组织专业人员对被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抢修。
⑥ 组织人员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初期救护;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
⑦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⑧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事故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⑨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F1.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1.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2.1 风险分析
巴南区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河网稠密、山高坡陡,处于区域性暴雨区,洪灾发生机率大,几乎年年都有洪涝灾害,加之区内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病塘、病库多,抵御灾害能力较弱,防汛抗旱形势严峻。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且容易引发次生、衍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发生后,将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甚至冲毁教学办公建筑,造成人员触电、淹溺、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
发生洪涝灾害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河道、溪流、涵洞、桥洞、闸道等泄洪通道长年未清理,导致泄洪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快速的泄洪。
(2)收到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有关防范措施。
(3)建(构)筑物、堡坎、工程围挡年久失修,经洪水冲击、浸泡后,可能导致坍塌,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4)洪涝灾害发生后,人员疏散、撤离的方式方法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触电、淹溺。
(5)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洪涝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效果。
F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2.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2.4 处置程序和措施
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2.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洪涝灾害的,由事发地镇街、安稳科、服务中心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灾害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制定救援抢险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灾害相关情况,收集和研判灾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灾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
(5)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组织救援人员营救被困人员、搜救落水失踪人员;组织专业人员疏通排水泄洪通道;转移受洪涝威胁的重要物资;组织电力部门人员检查洪涝灾害区域的电力系统,防止漏电。
② 检查、指导救援人员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研判洪涝发展趋势,科学施救;洪涝灾害无法控制或人员疏散、撤离出现困难时,及时报告指挥长。
③ 有序疏散、撤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标明灾害区域,封锁灾害场所,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
④ 对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引导外部救援力量的车辆或船只进入灾害现场,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管制区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 积极协调、调集、补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⑥ 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期救护;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
⑦ 加强洪涝灾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⑧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⑨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灾害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⑩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F2.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洪涝灾害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2.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3.1 风险分析
巴南区地震运动受周边华蓥山等断裂带以及三峡工程蓄水的影响,在未来一段时期,局部地区存在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地震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且容易引发次生、衍生地质灾害。地震发生后,可能造成建筑结构破坏甚至坍塌,紧急疏散时出现人员踩踏等严重后果。
发生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建(构)筑物抗震设计不符合要求,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建筑材料不合格,地震发生时,建(构)筑物可能坍塌。
(2)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未迅速组织人员避险或避险方式方法有误。
(3)未定期对存在坠落风险的高处物体进行检查、加固维护。
(4)建(构)筑物结构被破坏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使用。
(5)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或演练效果欠佳。
F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3.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3.4 处置程序和措施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3.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的,由事发地镇街、安稳科、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灾害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制定救援抢险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灾害相关情况,密切关注市政府或市地震局发布的有关地震信息,收集和研判灾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灾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或调整救援行动。
(5)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组织救援人员利用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设备搜救被困、被掩埋人员;救援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科学施救。
② 检查、指导救援人员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
③ 组织人员排查统计受灾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有序疏散、撤离受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④ 积极协调、调集、补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重点保障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⑤ 实施交通管制,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⑥ 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期救护;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⑦ 组织专业人员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⑧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⑨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灾害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⑩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F3.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3.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4.1 风险分析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危及食品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同时,学校食堂就餐人数众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作业流程不够规范,校外小吃餐饮店卫生条件较差,中小学生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食材。
(2)食品、食材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食品、食材变质变坏。
(3)食品制作过程中未按操作流程进行清洗、使用厨具时候未区分生冷、熟食、荤、素等;售卖过期、变味的食品。
(4)厨余垃圾处置不当,与食品、食材发生交叉污染。
(5)未定期对餐饮场所进行消杀、灭菌。
(6)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就上岗。
(7)未对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F4.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4.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4.4 处置程序和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4.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事发地镇街、德体卫艺科、卫保所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制定救援处置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事件相关情况,收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有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行动。
(5)指挥长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疑似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协助做好伤病人员的转运和抢救。
② 查明中毒原因,封存现场可疑物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与检测、快速分析中毒原因。
③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踪监测,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提出有效处置措施。
④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控制、停止供应,防止中毒事件扩大。
⑤ 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中毒人员得到及时医治。
⑥ 实施交通管制,协调运力保障中毒人员的运输需要。
⑦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⑧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事件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⑨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F4.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4.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5.1 风险分析
新冠肺炎、禽流感、手足口、流感、霍乱、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流行性脑膜炎、肺结核、疟疾、梅毒、淋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容易在人群中传播,教育系统的各单位人员数量众多,人员之间接触频繁,接触时间长,卫生防护意识及防护措施相对薄弱,一旦个体携带传染病病毒,未及时察觉,可能导致群体性疫情。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未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展个人传染病筛查。
(2)个体故意隐瞒传染病病情。
(3)发现个体传染病病例后,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隔离措施,导致群体感染。
(4)未严格执行政府有关传染病疫情检查、筛查规定。
(5)未对中小学生开展传染病疫情宣传、教育等活动。
F5.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5.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5.4 处置程序和措施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5.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传染病疫情的,由事发地镇街、德体卫艺科、卫保所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事件相关情况,收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有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行动。
(5)指挥长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组织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对感染来源进行溯源调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开展病例排查,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开展病原学、抗体监测、媒介生物应急监测。
② 组织疾控机构依法确定疫点、疫区,原则上呼吸道传染病以楼栋、病区为单位,精准划定疫点或疫区;肠道传染病以患者居留过的场所为单位划定疫点;媒介生物传染病以媒介生物监测为依据,划定疫点或疫区。
③ 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开展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和基因测序。
④ 组织疾控机构及时收治患者,防止轻症转化为重症。
⑤ 在疾控机构专业指导下,组织人员对疫点、疫区、可疑暴露场所开展环境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对蚊、蝇、蜱、蚤、鼠等媒介生物开展杀灭工作。
⑥ 结合疫情形势和疫苗供应,组织开展重点人群应急接种、预防服药。
⑦ 安排事发单位人员对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疏导,妥善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工作、学习问题。
⑧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⑨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事件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⑩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F5.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5.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6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F6.1 风险分析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多起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严重暴力犯罪,这类犯罪分子特征不明显,犯罪动机非同寻常,不易察觉,预防难度较大;因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易发因争取维护利益等形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巴南区教育系统也存在出现上述社会安全事件的可能。
发生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学校安保措施不严,门岗疏忽职守。
(2)出现暴力犯罪时,保卫人员未及时正确采取处置措施。
(3)对有潜在风险的个体未进行重点监控。
(4)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
(5)家长、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
(6)未及时、公平、公正的化解双方矛盾。
F6.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6.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6.4 处置程序和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6.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社会安全事件的,由事发地镇街、安稳科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区教委主要领导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各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抵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指挥部主要人员到场后,指挥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根据公安部门人员的意见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4)各应急工作组跟进了解事件相关情况,收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有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行动。
(5)指挥长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 配合公安部门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 配合公安部门人员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 加大对易受冲击的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警卫力量,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 加强舆情导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⑦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事件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⑧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F6.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6.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7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F7.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7.2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7.3 处置程序和措施
教育系统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F7.3.1 运送试题(答题卡)途中出现意外
运送试题(答题卡)的专车在出行前必须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并同2名公安(武警)和足够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押送,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严禁搭乘与运送试题(答题卡)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如果试题(答题卡)途中因交通事故、道路阻断、车辆故障或天气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送,要果断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押送人员应立即封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逐级报告。
2.区考试机构应立即协调当地警方和保密部门确保试题(答题卡)安全,同时由区招考委根据情况增派力量接取试题(答题卡)。情况有新进展随时续报。
F7.3.2 试题被抢劫、被盗、遗失
要严防死守高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考试题,绝不容许被抢劫、被盗、遗失等事件发生。如果发生试题被抢劫、被盗、遗失以及泄密情况,反应要迅速,措施要果断,决不能拖延,更不能隐瞒不报。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 押送人员发现后立即封锁、保护好现场并逐级上报,遇到抢劫时,各工作人员要力争确保试题的安全,公安(保安)人员要迅速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试题的安全。
2. 区考试机构立即向市考试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区公安分局和区保密局。
3. 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搜索监控,摸清扩散情况,力争尽早破案。情况有新进展随时续报。
4. 如果案子不能及时侦破,遗失、被盗试题不能在扩散前追回,执行市级指示。
F7.3.3 保密室发生火灾
保密室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管理和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考前经消防部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排查火灾隐患(比如供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放置易燃物品,是否在保密室抽烟等)。如发生火情必须做到:
1. 保密室值守人员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并报区考试机构领导。
2. 区考试机构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保密室,灭火后立即查看试题(答题卡)损坏和污染情况(注意封锁、保护好现场,等待查明起火原因)。
3. 区考试机构领导立即向区招考委主任、区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和市考试机构报告详细情况。情况有新进展随时续报。
4. 如火灾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到考试的正常进行,则根据市级指示进行后续工作。
F7.3.4 试题袋中装的不是当堂考试试题
监考员在领取试题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试题袋上印制的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监考员在考前10分钟拆开试题袋时,先把试题取出三分之一左右仔细查验试题上所印的科目,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后才取出试题清点份数。如果发现试题科目与当堂考试科目不一致:
1. 发现问题的监考员立即将试题装回袋内,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2. 考点主考了解、核实情况后,指示开袋监考员将该试题袋重新密封,交保密员装入保密柜封存。
3. 考点对该监考人员立即实施隔离(直至错装试题的科目考试结束)。
4. 考点主考立即将情况报告区考试机构领导,区考试机构领导报区招考委主任和市考试机构。
5. 如果只有个别考场发现试题有误,经请示区考试机构领导同意后,启用备用试题让考生参加考试,并报告市考试机构。由考点主考写明情况,返卷时上交市考试机构。
6. 如果较多考场出现试题有误情况,超过了备用试题数量,应通知监考员,让考生在考场内安静休息,区考试机构领导将情况立即报告市考试机构,等待市考试机构明确指示。
7. 如果监考员没有发现试题有误,把有误的试题分发给了考生,监考员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有误试题,装入原袋重新密封,交保密员装入保密柜封存。考点主考将情况报告区考试机构领导,启用备用试题让考生参加考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考试机构。待当堂考试结束后,区招考委组织力量对接触了该试题的监考员、考生进行隔离(直至误发试题的科目考试结束)。对这部分考生和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好食宿。
F7.3.5 试题(含答题卡)出现白页或破损
1. 监考员核实情况,作好详细记载(考试科目、试题类型、白页或破损张数及页码)。
2. 发现问题的监考员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考(监考员接触试题后严禁出考场)。
3. 主考到考场核实情况后,调用尾考场余卷(卡)或备用试题(卡)。需要使用余卷(卡)时,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和区考试机构考务员一同到尾考场提取或交换,调换的试题必须装回尾考场的余卷袋(答题卡与余卡统一回收)。如发现个别考场试题(卡)短少,尾考场余卷(卡)数量不够需要启用备用试题(卡),请示区考试机构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启用备用试题(卡)袋。
F7.3.6 考试中突然停电
区考试机构要在考试前与区经信委联系,通报考试时间和设考点的学校,区经信委要督促供电单位提供电力保障。有条件的考点可安装“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发电设备(也可请供电单位在考点配置供电车),一旦停电立即开通备用线路或设备供电。如考点无备用线路和设备,考试中突然停电,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考点主考立即将情况向区招考委报告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2. 停电后,指令不能发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用人工设备(手持扩音器)进行指令发布,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F7.3.7 考试期间出现火灾(爆炸)
考前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考点进行消防检查,凡不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的要限期督促整改,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各考点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加强对考生进行自救、互救教育,并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如果考试期间发生火灾(爆炸):
1. 立即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并拔打“119”报警,并采取措施确保试题不被私自带走。
2. 根据火情,如有需要立即组织考生疏散到安全地方。如有伤亡,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3. 公安、消防、区考试机构等单位迅速行动控制局面,查明原因。
4. 向有关领导和市考试机构报告,等待下一步指示。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F7.3.8 考试期间发生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和洪灾的监测,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要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社会进行预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提醒区考试机构、考点(学校)和考生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指导各考点学校和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地震、暴雨、洪水等灾害发生时的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如果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1. 监考员立即组织考生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措施确保试题不丢失。
2. 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区考试机构领导,由有关部门迅速组成抢险救灾队,全力以赴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3. 区考试机构领导向市考试机构报告,等待下一步考试工作的指示。
4. 考点主考要增强防范措施,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F7.3.9 考试期间出现疫情
考试期间,按国家、市相关规定,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做好涉考师生健康管理。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考点和报名学校周边餐饮企业的卫生检查;指导考生集中食宿的考点(学校),餐饮、旅馆单位(个人)等,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定期对宿舍、食堂、教室进行消毒和卫生检验。各考点(学校)要储备必需的药品、消毒用品并加强对考生卫生习惯和预防疾病的教育,防止疾病传染。如考试期间发生疫情:
1.发现问题的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由各考点负责疫情防控的副主考或卫生副校长协助主考按规范流程做好应急处置,将考生或考务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如考生或考务人员已接触试题并未到解密时间,须隔离治疗),确认病情。重大传染疾病应立即报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并采取隔离观察治疗。
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力量对与该考生接触的人员进行排查,对发病考生进行医疗救治。
3.如果疫情面积较大,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
4.密切注意,加强监测,开展环境消杀及管控。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F7.3.10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中暑、突发疾病
考点学校要配齐防暑降温的设施设备及防暑用相关饮品、药品、饮用水等,要在考点内尽可能设置多处避暑乘凉的考生等候区。
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如遇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疾病,确实不能继续坚持考试,考生要求退场进行治疗的,监考教师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点医务人员检查,确需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医疗的,立即派遣考点纪检监察与保卫人员(不少于二人)紧急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在考生离开考场前,监考员必须查验好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做好交卷验收工作。在检查、治疗期间,必须实行隔离,至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止不能离开隔离病房,考点纪检监察与保卫人员全程陪同,且不允许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与任何人谈论与当堂考试相关的话题,也不得再返回考点参加考试。
F7.3.11 考试期间出现人为破坏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警力,加大对考点(学校)和考生集中居住点等周边的监控和巡逻力度,有可疑人员或现象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各考点(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考点(校园)。
特别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凭证进入,严禁家长及无关人员入内。区公安分局要在考点派驻警力,协助考点维护秩序,确保考试顺利安全进行。如果发生冲击考点或其它治安事件等:
1. 公安和考点保卫人员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进行控制,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不受影响。
2. 立即报告公安、考试机构等单位,增派警力控制局面,并对嫌疑人员进行抓审,查明案情。
3. 将事件情况、处理结果向上级公安部门和市考试机构报告。
4.密切注意,增强防范。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F7.3.12 考生用手机、无线耳机等作弊
在考前教育时,集体报名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考场纪律和处罚规定。考点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作弊的考生,对举报信息要追查到底。监考员要严控考生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作弊。如果发现本考场有异常情况(如考生坐姿不正常,考场内有轻微声音,考生嘴唇不断动弹等):
1. 监考员如发现个别考生有舞弊动机,在未造成事实前,要给予警告性提醒。
2. 发现问题的监考员要报告主考让电子监控室加强跟踪取证,并密切注视,查明情况。
3. 监考员若发现较多的考生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作弊,主考立即向区考试机构报告。区招考委要高度重视,迅速加强力量进行查处,必要时责成公安、纪检、保密部门出面查办,并随时将情况向市考试机构报告。
F7.3.13 大规模集体舞弊
在考试前要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法纪法规教育。注意在考前关注、收集相关线索,如有苗头要认真追查。考生入场时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防舞弊检查,杜绝考生将电子、通信、计算储存、拍摄设备带入考场。监考员在考试时发现集体舞弊现象,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控制局面,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加强电子监控跟踪取证。
2.主考迅速报告区考试机构领导,区考试机构立即报告公安、监察、保密部门和市考试机构。
3.考试结束后区考试机构和公安、监察、保密部门立即介入,进行调查取证,摸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范围较大,性质比较严重,特别是怀疑有组织、有预谋的舞弊案件立即报告市考试机构。
F7.3.14违纪舞弊考生不接受处理
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对疑似有舞弊动机的考生要坚持“一提醒、二警告、三处理”的原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风严肃。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必须做到证据确凿、有理有据、慎重对待。对证据确凿但不服从处理的:
1. 发现问题,监考人员要及时通过场外监考报告主考。
2. 对不服从管理,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由考点派驻公安人员协助带离考场。
3. 要及时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4. 要时刻监控舞弊考生心理动向,防止自残事件发生。
5. 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F7.4后期处置
1.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要求进行善后处置,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按法律法规处理。
2.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应急经验的总结,同时提出改进建议。
F8网络舆情事件应急预案
F8.1 风险分析
近年来,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微信、钉钉、抖音等手机即时通信等成为备受广大公众追捧的舆论新阵地, 从而使网络舆情呈现传播更为迅速、内容更趋多元化、影响力日趋增大、危害性更为严重等新特点。
发生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线下突发事件造成的衍生网络舆情。
(2)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违规行为。
(3)学校建设相关问题。
(4)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
(5)家长、学生等人员的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
(6)招生入学政策引发的网络舆情。
(7)故意散布网络谣言吸引流量。
F8.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照综合预案第2章执行。
F8.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按照综合预案第3章执行。
F8.4 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F8.4.1 Ⅳ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一般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办公室、技术中心和事发单位负责处置,指挥部协助、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置措施:
(1)接到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报告后,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指令。
(2)各科室、各委属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指挥部要求组建应急工作组,密切注意舆情动态,由涉事单位(部门)负责人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并向各应急工作组汇报。
(3)应急工作组接到汇报后,召开紧急会议,收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有关信息决定是否扩大应急行动。
(4)指挥部将舆情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5)指挥长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正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等。
(6)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
(7)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利用教育系统信息员队伍正面的舆论宣传造势推动舆情朝正方向发展, 规避负面舆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② 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 及时澄清事实。网络舆情发生时要迅速启动网络新闻发言制度, 利用官方途径系统化有节奏地发布经核实的权威信息, 阐释相关政策, 回应质疑, 消除误解, 化解矛盾。
③ 发挥权威媒体作用, 孤立非主流言论。最大限度地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优势使其可以在很多方面影响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
④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以“关键词过滤”技术屏蔽敏感词组, 通过“删帖”、“锁贴”、“沉贴”的方式冷却、降温热贴, 延迟审核和发布网站新帖等。
⑤ 找到网络舆情产生根源,回应网民关切,化解当事人矛盾,让当事人主动删除负面舆情信息,从根源上阻断负面舆情传播。避免网络舆情处置进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误区。
⑥ 加强对负面舆情跟踪和反馈。24小时不间断地对事件进行跟踪和反馈, 不间断地对重点网站、社交平台、自媒体等进行主题检测和专题聚焦, 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 利用技术手段继续对事件进行调控, 防止事件死灰复燃, 真正确保事件平息。。
⑦ 及时将收集、汇总的有关网络舆情的信息、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等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⑧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网络舆情的必要措施。
F8.4.2 Ⅲ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较大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指令参加区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8.4.3 Ⅱ级、Ⅰ级响应
教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指挥部立即响应,根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F9其他附件
F9.1 巴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F9.2 区教委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F9.3 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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