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6-0000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6〕2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社会实践基地,各社会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不断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的部署安排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开展2026年巴南区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巴南区辖区内正常经营,且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9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16号)相关要求,能够承接中小学生社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
三、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一)产权资格:产权不清晰,无法证明申报单位是否属于合法合规使用土地的;申报单位提供的场地租赁、流转、授权等合同协议往后计算年限不足3年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挂靠或借用其他机构或基地开展活动的;缺乏独立的管理团队与师资教学力量,无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经营性质:明显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商场内游乐场所、青少年教育矫治机构;本单位无独立运营的基地实体,长期挂靠、借用其他场所开展活动的。
(三)课程资料:申报课程与实际执行课程不一致,无法提供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与活动课程;课程资料明显存在网络抄袭痕迹,缺乏原创性与适应性。
(四)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明显存在网络抄袭痕迹,无法体现本基地实际运营特点与风险防范要求。
(五)安全保障:基地建设、日常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场地面积、设施配置等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活动安全开展;未购买研学实践活动相关保险或保险证明已过期。
(六)投诉举报:因安全管理、资质挂靠等问题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资料
(一)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盖章件,详见附件1)。
(二)安全保障与合法运营资质资料。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综合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及各类活动安全操作规程。
2.综合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及专项应急预案。
3.相关保险资料:基地购买的公众责任险、组织者责任险或其他与实践活动相关的险种保单复印件。
4.法定安全许可证明:
(1)消防安全证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提供以上四项之一即可)。
(2)食品安全证明:提供为活动师生供餐方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基地自营的提供自身证件;委托第三方供餐的,提供合作方证件及合作协议)。
(3)特种设备安全证明:如基地内有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需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若无,此项可省略)。
5.其他必要的安全资质:如涉及水域活动需提供救生员资质及水域安全许可;涉及山地、林区活动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合作协议等。
(三)基地产权印证资料。
(四)基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五)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资质材料。
(六)各年级段的课程详细资料(包括教学设计、活动方案和学生手册等)。
五、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教委德体卫艺科403室,联系人:刘莹云;联系电话:66222903。
六、基地认定
对资料评审与现场核实均合格的新申报基地,由区教委认定为区级基地,并统一命名为“巴南区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七、退出机制
区教委将按相关要求对已授牌的区级基地开展复审。经复审未达标的,撤销其“巴南区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命名。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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