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3-0046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3〕16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十四批普惠性幼儿园的通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20〕 134号)等文件精神,在幼儿园自愿申报基础上,我委对本次提出申报的幼儿园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审核,重庆巴南行知巴蜀幼儿园和重庆市巴南区南城巴川幼儿园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特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新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接此通知后,到区教委501室领取“普惠性幼儿园”牌匾,挂置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并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根据普惠性幼儿园动态管理规定,凡未落实相关政策或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