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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5-00360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5〕11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博翰雅艺术培训中心筹设的批复

向纳民:

你提交的《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设重庆市巴南区博翰雅艺术培训中心,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石泉路14号楼2-22-3号;举办者:向纳民(身份证号码:5002*********019)。

二、筹设期间须严格按照《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政局、有资质的空气质检部门衔接筹设的相关事宜并完善相应手续,配齐设施设备,筹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队伍。未经批准,严禁招生宣传,更不得招收培训学生。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59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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