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64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1〕21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1〕218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申报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执行。
(二)中职教师系列。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中专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对象、条件按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三)教育系统研究系列。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
(四)实验技术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五)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援藏人员及技能人才。按照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四、有关程序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在编人员。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研究)系列申报条件的在编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市教委职改办评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性负责,确保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评审表》(送市教委职改办审查的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三)部门审查
在编人员。区教委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复审,将《重庆市×××评审表》《重庆市xx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送区职改办签章报送。《重庆市xx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同时送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备案。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五、申报材料(上交市教委职改办评审的)
(一)电子件
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二)纸质件
(1)《重庆市×××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2)《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六、申报中初级的材料
1.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具体要求另发通知,相关表册另下发。
2.申报中职系列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由区职改办统一送报渝中区职改办评审,区职改接收材料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
七、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含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区教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小学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计划11月26日前完成)。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单位
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九、有关事项
(一)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组成,工作组人员3-5人,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日常工作。
(二)坚持考核评价师德为首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各单位推荐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要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通过问卷、测评、纪实等方式,结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由同行或服务对象,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
(三)坚持考核评价“四重”原则
着力破除“五唯”,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单位对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育教学实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称评审通过率适当向乡镇普通学校及村校(教学点)倾斜,对乡镇普通学校及村校(教学点)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四)落实考核方案备案制度
各单位将经教代会或全体职工会审议通过的职称考核评价方案报区教委备案。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与职称申报条件相结合、与学校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指挥棒”作用。
(五)对相关问题的界定及口径
1.对渝人社发〔2016〕99号文件关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界定:具有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德体艺卫主任(正、副)、学生处主任(正、副)、教导(务)处主任(正、副)、校级领导、坚持每周开展训练的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带队指导教师等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对渝人社发〔2016〕99号文件关于“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界定:(1)在乡村学校(享受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学校)任教1学年以上。(2)50周岁以下的男教师,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的,申报中级职称需有跨学校任教1学年以上经历。(3)申报高级职称需有农村学校或跨学校任教1学年以上的经历。(4)2010年以后新招聘的大学生,申报高一级职称需2学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特别说明:1.本文件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以此类推。2.以上(1)、(2)、(3)条适用于2009年以前进入我区工作的教师。
3.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问题。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5.任职时间计算。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评审材料归档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按区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收费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