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19-0000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19〕18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01 | [ 发布日期 ] | 2019-09-01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史迪威外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巴南教委发〔2019〕180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史迪威外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重庆史迪威外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巴南区民办学校设置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2015年12月,经我委批复同意(巴南教委发〔2015〕157号),你校启动从巴南区融汇半岛整体搬迁至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欧麓花园城的迁建工作。现迁建工作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评审,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38号变更为巴南区南泉街道甘泉路353号。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初中学历教育,办学规模18个教学班。
二、请你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你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科学制定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师资队伍等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接受主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四、你校要严格落实“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设施,独立的财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民办学校“五独立”要求。
五、你校变更办学地址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