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育概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5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受理)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补正材料。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审查)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具体标准,组织专家评审。

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3、颁证与送达(颁证)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颁发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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