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5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受理)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补正材料。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审查)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具体标准,组织专家评审。
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3、颁证与送达(颁证)
办理人:教委职成科(023-66273283)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颁发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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