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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0-00400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0〕10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0108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

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发挥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干部教师培养新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渝教师〔2011〕36号)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三名”工程建设的意见》(巴南府发〔2015〕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室的性质和任务

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优秀校长或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集学校管理、教学研究、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干部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校长(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干部教师团队。

第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管理的行家、教学的能手、科研的领头人。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管理、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管理或教育教学个性特色,业绩突出,在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重庆市骨干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名师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放宽限制。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实践能力,主持或主研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能组织和指导干部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女55岁)。

第三条 工作室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名校长工作室学员条件

1.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参加过市、区级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

3.所在学校有一定的办学规模,近三年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为“良好”及以上。

4.近五年在相应教育刊物上发表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文章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会议上做过一次以上经验交流发言。

5.男校长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校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1.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口碑好,所教学科成绩在区域内名列前茅。

2.为区级骨干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校级骨干教师。

3.主持或主研区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有1篇以上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赛说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年龄男不超过48岁,女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确定

(一)本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按照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教委。

(三)审核认定。区教委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经审核通过后行文公布。

第五条 工作室学员的确定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工作室学习的干部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巴南区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按照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工作室主持人。

(三)主持人考核。工作室主持人对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考查、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区教委。

(四)审核认定。区教委对主持人考核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经审核合格后行文公布。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

(一)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选拔工作室学员。

(三)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

(四)按计划开展工作室活动,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工作室每个月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和主题。

(五)开展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经验或工作室经验并加以推广;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六)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工作室的成果要求

(一)学年初,拟定本学年工作室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写出工作室工作总结,并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查。

(二)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研究活动。名师工作室学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观摩考察等形式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名校长工作室学员每学期至少有1篇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心得体会,并通过办公网、巴南教育网等平台发表,资源、成果共享。

(三)名校长工作室学员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培训周期内,学员至少有3人次以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培养至少1名有研究方向的,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校长;完成1-2个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

(四)名师工作室学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训周期内,学员参加赛、说课获区级及以上奖励至少2人次以上;培养至少1名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完成1个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

(五)培训周期内进行一次学员成果展示,展示各学员学校管理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课题研究成果、学习心得体会等。

第八条  工作室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工作室设在名校长(名师)主持人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一间并挂牌,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工作室所在单位和学员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在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区教委按每个工作室每学年5万元的标准划拨工作室工作经费。

2.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线上授课课时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主持人讲义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以及结业时的学员成果资料印刷费等。

3.经费使用。工作室工作经费分别按6:4的比例分别划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其中划拨到主持人所在学校的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审计;划拨到区教师进修学校的经费,经区教师进修学校实施学年考核评估并报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按考核等次划转主持人所在学校。

4.主持人讲义费报销。工作室主持人每月可以报销不超过800元的讲义费(每年按12个月计算),报销时附讲义材料和参加学员签到册,该经费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5.工作室学员参加学习活动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九条  工作室的管理机构

(一)区教委负责工作室的领导管理和考核评估,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督促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指派1名副校长专门分管工作室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一)工作室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学习培训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测、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培养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校长(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业绩三个方面。

(三)工作室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根据主持人申请,经区教委遴选通过后可进入下一期工作室建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室须在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后,给予再次进行评估的机会,第二次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并全额收回工作室工作经费。

(四)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学员培养计划考查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工作室,周期考核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6〕191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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