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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405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1〕14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巴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1145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巴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


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级相关单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青少年法治教


育大纲》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策发〔20207)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巴南区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选聘范围及名额


全区逐步建立法治副校长人选库,人员由区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推荐。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均应配备兼职法治副校长。名额分配由区教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共同协商落实。每年按照新增中小学数量增补的法治副校长数额,由区公安分局推荐人选。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二)熟悉教育和青少年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治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


(四)身心健康,能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根据任职条件,向区教委推荐兼职法治副校长人选。


(二)区教委按照每个学校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的标准,统筹向各中小学校选派,确保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原则上1人担任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三)各中小学向选派的法治副校长发放聘书,聘期原则上三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连续兼任。


(四)兼职法治副校长在任期内有工作变动或不适合做此项工作,进行调整,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学校发放聘书,并报区教委备案


四、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二)协助学校上好法治教育课,参与师生普法教育活动,联系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法治教育。每年到任职学校开展普法活动不少于2课时。


(三)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四)协助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帮助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


(六)指导和参与调解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七)指导监督并协助学校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报告信息严格保密。


(八)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及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


五、考核管理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神,把选聘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机制。


(一) 各推荐单位要做好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考核表彰等工作,建立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


(二)区司法要会同推荐单位,定期组织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业务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中小学要为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兼职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台帐,每年为兼职法治副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


(四)教委要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选派工作,配合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审验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鉴定,统一反馈推荐单位和普法办。


(五)区普法办将各推荐单位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并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和学校反馈意见,作为普法表彰工作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巴南区公安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巴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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