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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409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1〕15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关于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1153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关于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职民办学校,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平安巴南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南委平安办〔202016)、《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巴南政法〔202014和区联席办《关于集中开展影响我市社会稳定信访矛盾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信联办发〔20211精神,现就我区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的特色优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矛盾风险,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集合各类资源攻坚化解稳控,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委,由区教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解除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区教委设立巴南区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教委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校园”,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涉校纠纷开展涉校涉生法律援助


(二)工作职责


区教委压紧压实各学校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加强与政法、公安、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构建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法院对起诉的涉校纠纷和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保护涉校各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加强法律宣传,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区检察院要积极配合区教委和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依法迅速处置“校闹”等危害学校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校纠纷的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校园”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涉校纠纷。


学校发生重大纠纷和“校闹”事件,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公安和区教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寻求指导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三、目标任务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确保不发生因校园安全事故及涉校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个人极端案事件到市进京上访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校安全事故涉校重大负面舆情,确保全教育系统大局持续稳定


    四、建立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



对涉校事故和纠纷,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的特色优势,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1.完善学校协商机制。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德育行政人员、心理辅导员和班主任等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抓好经常性和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工作,对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事故(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学校应当指定委托协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长等专业人员主持或参与协商。协商一般应在配置录音、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事故(纠纷)涉及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符合条件的进行司法确认。


2.建立大调解制度。对学校难于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能调尽调。建立“诉调”、“警调”、“访调”、“复调”、“仲调”对接工作规范进行调解一体化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副校长、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人员参与调解力争建立由教育、法律医疗、保险、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区司法局会同区教委、区法院加强对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完善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促进调解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区法院加强对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五、规范事故(纠纷)依法处置程序


1.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各学校(单位)要健全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事故纠纷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工作照“见事见人见地点”的原则,由案件首接人员对事故(纠纷)进行研判评估,对重大事故纠纷,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处置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属事”单位、“属地”地区推送预警信息,落实稳控、疏导措施,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2.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校事故(纠纷)发生后,一是由学校组织协商化解。事故(纠纷)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符合条件的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学校组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开展人民调解。事故(纠纷)双方到属地镇街“诉调对接工作站”(司法所内)、属地派出所“驻所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调解。对接“诉调”“警调”,向当事人告知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以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签订调解协议书,符合条件的进行司法确认。三是在属地镇街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涉校事故(纠纷),由巴南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开展调解,也可引导当事人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到上级部门。充分发挥“访调”等调解方式全力推动化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四是通过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可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调解、提起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法院设立综合调解室,负责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五是依法诉讼裁决。人民法院对起诉的涉校涉生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明确划分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诉讼调解、裁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双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3.有效应对涉校纠纷舆情。一是及时制止和依法惩处“校闹”行为。涉校事故纠纷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二是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由区教委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三是有效应对涉校舆情。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在处置预案中明确接待媒体、应对舆情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舆情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学校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保障机制


1.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学校属地司法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校事故纠纷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指导,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合理提出诉求。纠纷处理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经当事人申请,由主持调解的机构、组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形成多元赔偿机制。学校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探索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巴南区校园保险救助金制度,拓宽资源来源,完善救助机制切实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体系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故(纠纷)预防安全教育


各学校(单位)要开齐开足校园安全教育课程抓牢抓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做全做实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


(二)坚持事故(纠纷)常态化摸排整改


通过常态化动态排查矛盾深度摸排重点问题仔细排查重点人员等方式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小,处置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日巡视、周检查、月报告”制度深度摸排涉及工程建设、职成评审、校园欺凌等重点矛盾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规模性集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矛盾问题,以及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或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问题。采取适当方式,仔细排查问题教师和问题学生(家长),及时列管,强化信息交换、随时掌握动态和心理变化,防止问题教师和问题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汇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载明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轻重缓急,实行分类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抓紧予以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和责任人;对不能解决的,要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及时上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营造依法解决涉校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学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共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拓宽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加强对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形成和谐家校关系。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强化督导检查。依法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持续梳理、分析研判学校矛盾纠纷,按照校园安全隐患“双台账”管控机制,专人专卷和隐患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区教委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根据《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量化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倒查追责。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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