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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680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0〕131 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0131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运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管理体系

(一)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保证师生吃饱吃好。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学校食堂以建制学校为单位建立食堂专账,教学点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建制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不同教学点进行明细核算。

(三)学校食堂应合理配备人员。学校食堂应根据就餐学生的规模设置食堂责任人、采购、库管等岗位,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对食堂财务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

(四)学校食堂应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五)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委员会征求意见,通报有关情况。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其中与中标单位约定以某价格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的,应至少分两组每组至少两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基数。极少数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八)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学校食堂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十)学校食堂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学校应将所有供货商名单分学年备案,接受监督或抽查。

严格收入管理

(一)补助收入。指学校食堂取得的用于提高学校食堂饭菜质量、改善用餐环境等的各种补贴资金。食堂取得的补助收入应区分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实际收到补贴资金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中营养改善资金纳入补助收入,同时其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

(二)伙食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收入、教师伙食收入,其他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按学期收取。

(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学校食堂采用IC卡结算方式下,对已注销卡内无人领取的余值或者是采用饭票结算方式的,实际结算的饭票与发放的饭票之间的差额就确认为其他收入。

(四)教职工就餐实行同菜同价。教职工(含保安、保洁、临聘人员等)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五)学校食堂取得收入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向学生开具财政专用票据,不得使用白条和三联收据。

严格支出管理

(一)伙食支出。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1.原材料成本。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形成的成本。

2.燃料动力。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其他燃料动力等成本。

3.人工成本。学校食堂向食堂员工支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食堂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也属于人工成本。

(二)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学校食堂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炊具、餐具购置支出,以及对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支出。

(三)其他支出。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除伙食支出或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之外各种支出。包括食堂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委托外单位管理发生的托管费、存货盘亏的净损失等。

(四)加强票据管理。学校食堂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真实、有效的票据。并确保各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五)严控支出项目。学校应加强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资金使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食堂资金,与食堂提供饮食服务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资金、津补贴等各项福利支出,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

严格结余管理

(一)定期核算。学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行月度核算,于每月末将食堂取得的各种收入、发生的各种支出转入结余。

(二)严控食堂结余。学校食堂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尽量做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如收支相抵后确有结余,应结转下期,滚动使用。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严格资产管理

(一)食堂资产。学校食堂资产是指中小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食堂货币资金。学校食堂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各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食堂库存现金,定期对账。

(三)食堂应收及预付款。学校食堂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学校食堂在开展饮食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学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四)食堂存货。学校食堂的存货指学校食堂在开展饮食服务活动中为耗用储存的资产,包括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食堂购入的各种存货,无论是存放仓库保管还是直接送入厨房,均应建立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办理各种出入库手续并完善签章手续。学校食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五)建立健全食堂内控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对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确认为其他收入;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扣除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净损失,确认为当期其他支出。

(六)强化食堂资产管理。学校食堂使用的场地、设备等由学校统一购置,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严格负债管理

(一)食堂负债。学校食堂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学校食堂购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计入应付账款;按学期收取、实行饭票或IC卡结算的伙食费,其收取的款项应计入预收财款;IC卡结算方式下向学生收取的,在使用完毕退回IC卡时需要退还学生的IC卡工本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二)强化食堂债务管控。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加强债务的对账的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七、严格财务信息公示

(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学校食堂应按月编制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就餐状况、收支情况分析等),由食堂责任人、食堂会计负责人签章后向学校和膳食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

(二)坚持食堂财务公开。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对因故并经家长同意不能在校就餐的学生,应按未就餐天数向学生家长退还伙食费;食堂每日的菜谱、价格在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透明来推动学校食堂工作的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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