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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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0〕19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巴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切实解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及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事项公开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加课后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做好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原则上每天3课时,共计2个小时具体服务时间和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地域实际、家长需求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三)认真规划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小学。一是辅导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完成家庭书面作业,回家后不再留有书面作业;二是提供个性特长培养服务,如体艺、科普、劳动体验等活动

2.初中。为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作业辅导、学习答疑、培优辅后和兴趣特长培养等课后服务。

(四)组建课后服务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教职工要充分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管理

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统筹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标准每生每月180元。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交纳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所有学校要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等各类贫困学生(按区教委等7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贫困学生)实行免费,由区财政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贫困学生人数予以经费保障。

(三)合理分配取酬。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应取得合理的劳务报酬。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每课时不超过50元,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学校外聘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小学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要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须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双方责任。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区交通局要根据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协调调整公交车运行时间,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乘车方便。

(五)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督导评估。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加强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