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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

日期:2020-08-02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文件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明从教纪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师德违规惩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研究制定了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同时提出相关要求。

制度详细规定了该清单的适用范围、处理办法、主体责任等细则,为全区中小学教师规范师德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划定处置情节。现将《巴南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公布如下。

巴南区中小学师德负面清单(试行)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罔顾事实恶意炒作、举报、诽谤他人,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传播低级庸俗文化和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态度恶劣。

6.不请假外出,未经批准找人替班,迟到、早退、旷工,随意调课、停课、缺课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工作时间炒股、打游戏、玩手机、网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9.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反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10.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1.不尊重、不公平对待学生家长,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

1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培训辅导、郊游参观、拓展训练等校外活动。

14.单独将学生带到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5.言行不文明、不雅正,着装、仪容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工作时间饮酒,校园内吸烟,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1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考核、聘用、评职、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

17.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违规有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8.利用职务之便,如分班、调座、评先评优、选任班干部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参与违规招生、有偿招送生以及其他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

2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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