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
(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
三、目的意义
严格贯彻落实市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执行到位。
四、核心举措
(一) 减免标准调整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减免项目: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内骨灰盒。
减免标准由原2000元/具调整为 1500元以内据实结算。超出1500元限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二) 执行程序及资金管理
减免申请、审核、发放等程序,以及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与管理,仍严格按照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14〕61号)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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