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1-0007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民政发〔2021〕4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社会事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6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为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三个工作报表:《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自媒体情况统计表》 《社会组织遵守政治纪律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件各一份(详见附件1、2、3)。其中附件1、2加报电子件一份;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五)专项要求:《工作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脱贫攻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2019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9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的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点击首页中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初次填报,填写用户名:本单位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点击“登陆”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年检”页面→在“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由本单位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登陆后→点击“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20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
2.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7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办理年检业务问题咨询:
电话:023-66218342,联系人:田甜、卢梦雨
2. 更换、补办新证:
电话:023-66239675,联系人:李玲琳、杨东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2.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自媒体情况统计表
3. 社会组织遵守政治纪律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填报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党组织名称 |
党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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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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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别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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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领导成员数 |
专职 |
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
兼职 |
兼职 |
|||||||||||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已建 |
组织建制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 |||||||||
组建方式 |
□单建 □联建 □挂靠 □功能型特设党组织 | |||||||||||
成立时间 |
审批单位 |
|||||||||||
隶属关系 |
□业务主管单位 □镇街属地管理 □ 挂靠单位 □行业综合党组织□其他 | |||||||||||
党组织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社会组织职务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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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 |
未建原因 |
□应建未建 □党员人数不足3人 □无党员 | ||||||||||
党建指导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情况 |
是否配备专兼职统战工作人员 |
统战专员姓名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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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情况 |
党员人数 |
领导成员党员数 |
专职 |
已转关系 |
未转关系 |
工作人员党员数 |
专职 |
已转关系 |
未转关系 | |||
兼职 |
兼职 |
|||||||||||
组织关系(人数) |
社会组织 |
业务主管单位 |
镇街属地 |
挂靠单位 |
行业综合党组织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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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
□工会组织 □ 团组织 □妇联组织 □ 无 |
填表说明:
1、本报表由社会组织填写,与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包含电子档)。
2、无论是否有党员、是否建立党组织均需填写本表。没有党员的填写“基本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未建立党组织的填写“基本情况”“ 未建原因”“党建指导员”“党员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
3、“从业人员”指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会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从业人员数”=“领导成员数”+“工作人员数”。
4、如果一个社会组织内部同时存在多个层级的党组织,只需填写其最高层级的党组织。
5、“应建未建”是指从业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名及以上(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党员)、但未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 “无党员”中的党员是指专职、兼职人员中的正式党员。
6、党建指导员:是指上级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负责指导党务工作的党员。统战专员:社会组织内部明确一名专兼职统战专员负责社会组织内部统战工作。
7、“党员人数”=“领导成员党员数”+“工作人员党员数”。
8、“已转关系”是指已经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未转关系”是指尚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
9、表中“领导成员”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中担任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长期(6个月以上)工作的社会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兼做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组织自媒体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
社会组织名称 |
微信 |
微博 |
网站 |
其他宣传阵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注:本报表由社会组织填写,与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包含电子档)。
附件3
社会组织遵守政治纪律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我组织 将依据《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的相关规定,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讲政治、顾大局,任何时候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决维护党的形象。不信谣、不传谣,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利用任何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三、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决不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遵守《巴南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擅自邀请或对外协商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访,不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四、坚决服从政府决定。不跟政府讨价还价,不违背政府决定,遇到问题要找政府、依靠政府,不欺骗政府、对抗政府。
五、坚决抵制非法组织。不组织、支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组织活动,不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不参与邪教,不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六、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从的原则:
1.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2.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不得开展与申请主题无关的其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4.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峰会”、“高峰论坛”、“高端论坛”、“全国论坛”、“国际论坛”等高规格称谓;
5.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6.不得进行摊派或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7.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八、讲诚信、守承诺,不得因此引发纠纷。
以上承诺本组织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犯,本组织愿接受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