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2-0009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民政发〔2022〕10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社区)治安保卫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村(社区)治安保卫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充分发挥以治安保卫委员会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安全、增进村(居)民福祉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居)民需求为导向,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优势,引导村(居)民主动关注辖区平安,营造和谐的辖区氛围。坚持资源整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驻村(社区)民警专业力量优势,整合村(社区)综治专干、网格长、物业、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推动村(居)民自我管理和治安保卫有效衔接,逐步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的城乡社区治安保卫服务格局。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治安保卫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设目标
实现全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协调动员能力、治安保卫服务能力、矛盾纠纷解决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治安保卫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每个村(居)民委员会都应当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名称为“重庆市巴南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接受村(社区)“两委”领导。把治安保卫委员会纳入村(社区)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网格,与村(居)民小组实行组网合一;结合基层治理情况,在自然村、小区楼院等设立志愿治安保卫监督员,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
(二)夯实队伍建设。治安保卫委员会一般由3—11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若干。推进村(社区)民警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推动村(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村(居)民担任。要将专职巡逻队、网格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保安、村(居)民代表、村(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资源力量组织发动起来,充实到工作队伍中。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村(居)民自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村(居)民委员会提名推荐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对初步人选审查把关后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担任。
(三)明确职能职责。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治安保卫问题,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对村(居)民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村(居)民遵纪守法意识。
2.组织单位、村(居)民开展治安联防,并督促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将不法侵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
3.组织单位、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社区治理和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其他治安保卫工作,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居)民会议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交流沟通近期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及时协商解决平安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2.汇报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每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学习(培训)制度。治保主任任职前,派出所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驻村(社区)民警应当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群防群治队伍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三、时间安排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完善运行机制并依法履职。各镇街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镇街汇总辖区各村(社区)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名单后,分别上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和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进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辖区内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细化建设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要完善相关的职能职责,推进治安保卫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各镇街要将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社区)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镇街要精心筹划,加强对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严格选好配好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加强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使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工作、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效。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维护平安稳定能力。区级相关部门将对各镇街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根据市对区工作要求,适时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对镇街年度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每年于12月10日前对本地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 周 丹 电话:023-66237090
附件:巴南区XX镇(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名单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XX镇(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名单
村(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务(主任或成员) |
是否党员 |
社区“两委”职务 |
成员身份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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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成员身份是指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居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财务、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