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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0-00066 [ 发文字号 ] 巴南府办发〔2020〕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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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85号)有关要求,就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有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聚焦盘活资源资产、统一经营和股份合作等关键环节,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

——坚持集体所有。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镇街指导不包办原则,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的主导作用和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位条件和集体经济积累等客观实际,做好规划、选准产业、精准施策,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同时坚守生态保护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坚持政策激励。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着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对有一定资源条件、但缺少经营性资金的村,着重给予引导性支持,积极创造发展条件,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指导。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指无经营性收入的村集体),着重给予资产性扶持。要防止“一刀切”“齐步走”。

(三)目标任务。2019年,对全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19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愿申请组建的社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登记赋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制度。到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提升壮大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到2022年,全区6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10%以上经济强村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不断提升,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工作,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村、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已完成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三)完善治理结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明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条件的村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构建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管理职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的治理结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依法依规交叉任职。

(四)拓展资产权能。加快推进集体产权抵押融资改革探索,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章程中制定集体资产股份转让与退出的方法和程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更多权能。

三、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

(一)强化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着力从农村创业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复员退伍军人、本土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拔一批村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区委组织部每年轮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提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本领。

(二)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头人培训工程,重点开展政策理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每个村培育2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区级培训达3人次以上。

(三)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在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加强培训,重点从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经营管理、财务指导等方面加强培训,使之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50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确保区级相关部门6人,每个镇街2人。

(四)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招才引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企业家、城市工商从业者、大学毕业生、复员军人等返乡下乡,以资金、技术入股,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创办实体项目。

四、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产业带动型。支持各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种植、养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产业。一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三是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房合作社,通过自营或联合经营等形式开办特色民宿,盘活农民闲置房屋。四是鼓励支持村集体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经营设施,发展农产品“田头市场”,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资源开发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总量、建立台账、分类盘活,通过独资、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仓库、水利设施、机械设备等资产,通过统一经营、承包、出租、入股、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有效利用;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尚未承包到户仍属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以统一经营、其他方式承包、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三是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四荒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也可以改造为富有生态价值的林地,形成“林票”入市交易;四是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五是在落实管护责任基础上,推动历史古迹、古建筑、古树等资源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经营;六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鼓励以技术、技艺入股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服务创收型。一是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二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统一注册商标、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技术服务、新品种引进、基础设施改造、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三是支持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四是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五是支持涉农社区、康养产业发达地区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

(四)租赁经营型。一是支持城郊村、产业园区内的村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厂房、门面、市场、车库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对于区位偏僻,有资金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镇街集镇异地置业,购置经营性门面、房产,开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三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有效盘活集体富余建设用地,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

(五)项目拉动型。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力度。一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二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整村推进耕地宜机化整治试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条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蹄疾步稳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探索“三变+集体经济”改革模式的具体实现形式。

五、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主导和村集体成员主体作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策确定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

(一)独资经营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所形成的资产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持有和管护,经营获取的利润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

(二)农村集体内部股份合作经营方式。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开展合股联营。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利用集体预留地、林地、“四荒”地、闲置资产、积累资金等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并占经营主导地位,引导、动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地、设施设备、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折股入企入社,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内部成员之间的股份合作型紧密联结机制和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社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资产托管服务,实现村内资源资产集约化利用;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展股份合作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村域界限,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三)混合经营方式。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业项目,引入城市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发展股份混合经营。

一是控股经营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引入外部主体出资或以实物、技术、劳动力等参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经营,形成健全规范的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机制;二是参股经营方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沉睡”资源、闲置资产、土地经营权、林地、设施设备、劳动力、技术、财政扶持资金等,投资入股到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股份合作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建立完善和规范运行管理机制。

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向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农村集体资产规模较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或事业合伙人制度,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激励制度。

(三)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益,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

(四)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行为,逐步探索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及时化解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债务监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与经营性资产比例达到100%以上的,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经营指导。

(五)完善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报告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使用和处置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六)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有财务管理能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建账管理。缺少专业财会人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村级财务镇街代理方式,由镇街代理账务。目前,我区村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事务尚未分离,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要求,村民委员会以及由行政村全体村民成员出资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委托镇街代理及其会计代理公共服务由镇街财政所承担,并在镇街公共服务大厅公开、规范办理,纳入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专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七、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区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每年整合市、区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为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发展启动资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二是加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力度,支持兴办生产生活等公益性事业。

(二)整合涉农项目。一是区级各部门支持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对村企合作开发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三是对村级道路、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建设项目,除施工技术复杂、安全系数高的项目外,优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深化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农民持股部分可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股。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优化持股分红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获得的分红收益里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分配。

(三)强化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要求,一是加快村规划编制、明确村集体建设用地标准、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及多渠道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用地等;二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三是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的宅基地、建设用地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形成地票,统一纳入市土地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也可按照村规划,采取合作、联合开发、股份等形式,用于兴建产业经营项目;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四)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以及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五)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部贴范围。一是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二是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授信额度,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应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尽早放款到位。三是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资贷款的政策性担保力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承办或参股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担保扶持。四是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小额扶贫信贷利益联结,优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承办或参股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八、营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领导作为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下设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二是各镇街成立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思路,研究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建立联系帮扶机制,由相关区级部门党组织联系帮扶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党组织,深入调研指导,统筹整合资源,在制定发展规划、引进发展项目、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媒体宣传,引导各类人才和城市工商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挖掘和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措施。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热情和智慧,出力献策,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完善推进机制。一是建立激励机制。把镇街干部、帮扶人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镇街、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按照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津补贴的指导意见》(巴南委组〔2019〕199号)精神,可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发放村干部津补贴。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注重集体经济发展的通报批评,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的进行严肃问责,对违规支出和私吞乱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看待、评价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做到“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广大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五)强化督查考评。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列入镇街党委(党工委)、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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