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3〕26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0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生猪养殖企业:
为推进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净化工作,引导条件成熟的养殖企业开展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和无疫转变,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要求,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区内各生猪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生物安全管理较好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企业集团,租赁场、代养场不得申报。1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其中1项进行建设。(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1.猪伪狂犬病净化场申报条件
(1)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场区布局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需提供土地备案证明和养殖场分布局图)。
(2)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需提供畜禽养殖代码和2021、2022年养殖档案)。
(3)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2021--2022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效措施(需提供图片)。
(6)种猪场生产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地方保种场除外,以直联直报系统2022年底数据为准)。
(7)本场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至少1名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有专职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2.无非洲猪瘟小区申报条件
(1)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场区布局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需提供土地备案证明和养殖场分布局图)。
(2)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需提供畜禽养殖代码和2022年养殖档案)。
(3)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年(2022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效措施(需提供图片)。
(6)本场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至少1名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有专职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7)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实验室),定期开展相应动物疫病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需提供图片及检测报告)。
(8)具备洗消中心,且具有烘干或者熏蒸设备(需提供图片)。
(三)负面清单
1.申报主体有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
3.申报主体近3年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处罚记录;
4.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项目;
5.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项目;
6.2021年以来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粮生产经营的项目。
各镇街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涉及此类事项的项目审核不予通过。
(四)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猪伪狂犬病净化场、无非洲猪瘟小区两个方面进行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
1.无非洲猪瘟小区
(1)无疫小区基本条件的完善
重点围绕生产单元的科学划定,饲养管理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畜禽标识和可追溯系统的建设管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生产及生物安全管理记录完善等方面进行建设。
(2)生物安全体系建立健全
重点围绕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及其人员的确定,各生产单元屏障设施的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生物安全计划的制定,生物安全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的制定调整完善及落实,动物疫情报告体系及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及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档案记录的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建设。
(3)非洲猪瘟监测体系建立健全
重点围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企业监测和兽医机构的官方监测)的建立完善,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制定及落实等方面进行建设。
2.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重点围绕场内人员管理、结构布局、栏舍设置、卫生环保、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生产管理、防疫管理、种源管理、监测净化(企业监测和兽医机构的官方监测)、猪群健康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五)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企业,通过省级现场评审后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防疫设施设备的完善、生物安全体系和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落实,如购买消毒药物、防护物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自检设备及试剂耗材,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开展现场评审,建设洗消点等。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编制《无非洲猪瘟小区/猪伪狂犬病净化场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由镇街审核盖章,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汇总后将本镇街所有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佐证资料各1份,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肖蓉,17782068933),电子件传至邮箱371568521@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附件:1.无非洲猪瘟小区/猪伪狂犬病净化场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信用报告、承诺书以及申报条件里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巴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