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5-000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9 |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推荐和有关项目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公司:
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提升全区农药经营管理服务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请按照《2025年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推荐及贴息申报方案》(详见附件1)、《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2)、《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3)、《2025年扩种油菜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4)、《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5)和《2025年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申报方案》(详见附件6)要求,积极开展重点企业推荐、项目创建及申报等相关工作。
另:2025年5月16日,区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有关项目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其中2025年巴南区花木(盆景)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由2025年6月13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2025年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推荐及贴息申报方案
2.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项目申报方案
3.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
4.2025年扩种油菜项目申报方案
5.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方案
6.2025年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申报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2025年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推荐及贴息申报方案
为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产业,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推荐
(一)推荐条件
1.领军型企业。推荐企业为在巴南区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大。企业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
(2)创新能力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有专门研发部门或与科研院校开展紧密研发合作,产品具有独特性或差异性,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势头好。
(3)社会效益好。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联农带农效果好,在带动就业人数、收购本地农产品、实现税利、企业出口额、展示展销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成长型企业。推荐企业为在巴南区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具体
条件为:
(1)企业成长性好。企业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
(2)综合竞争力较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3)社会信誉度较高。企业联农带农效果好,在带动就业人数、收购本地农产品、实现税利、企业出口额、展示展销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培育型企业。按照“先建库、再辅导,先定标、再帮扶”的工作思路,建立农产品加工业拟升规企业培育库,对拟升规企业进行清单化管理。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成长型企业认定的其他条件时,自动认定为农产品加工业成长型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巴南区农产品加工业领军型或成长型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1-1、1-2);培育型企业填报附件1-3。
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全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生产经营及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品牌、生产经营情况、获得的荣誉等)。
3.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复印件。
4.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企业资信情况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由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出具的联农带农情况说明(说明企业2024年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7.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三)推荐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加工企业将以上书面申报材料报给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街初审报送。各镇街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的认定事关后期政策支持,请相关企业、镇街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原则上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每年核定一次,培育型企业可随时接受企业申请。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做好推荐和审核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2.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810室。电子件与纸质件相对应,传至渝快政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颜明处,申报材料接收后不再退回。
二、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贴息申报
(一)申报对象。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区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见附件1-7、1-8)。
(二)贴息范围与标准
1.贴息范围。对市、区级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科技研发、扩产扩能及运营等方面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2.贴息标准。
(1)市级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在“双百”企业足额贴息后仍有余款的,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贴息。
(2)区级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50%,其中领军型企业贴息上限30万元、成长型企业上限15万元。若贴息资金不足时,则同比例缩减给予贴息资金补助。
(三)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多头、多项申报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贷款本金或利息季度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本方案附件1-4、1-5、1-6,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3.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公章、经办人公章齐全)、贷款到账凭证或流水、本息还款凭证或结息清单,涉及贷款支出的票据及附件等。
4.贷款主体和法人征信报告。
5.贷款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企业将以上书面申报材料报给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街初审报送。各镇街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审核,对贷款贴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810室。电子件与纸质件相对应,传至渝快政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颜明处,申报材料接收后不再退回。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不予纳入次年补充申报。
联系人:张林,联系电话:66210455。
附件:1-1.巴南区农产品加工业领军型企业申请表
1-2.巴南区农产品加工业成长型企业申请表
1-3.巴南区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型企业台账
1-4.巴南区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表
1-5.巴南区2025年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贴息申请表
1-6.承诺书(示例)
1-7.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名单
1-8.区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