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同时鼓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或经营主体主动向合作社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1998年)为补贴依据,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核定,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或经营主体。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严禁村、社集体将未种植的集体机动地以个人或村、社名义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集体收入或个人占有,但鼓励村、社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并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镇街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国土部门三调核定的本镇街耕地面积;农户种植的未发包部分耕地面积由镇街、村出具土地面积证明;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街、村和镇街国土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对已改变用途和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面积测算确定。
(四)申请程序。实行镇街审核、区级复核制。
1.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向村社申报。
2.面积审核和公示。社负责本社农户申报、核实和分户公示;村负责本村各社农户补贴面积的再核实和分社分户再公示;镇街负责农户补贴面积复核和分村社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将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申报表和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清理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复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日常监管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查的方式,复核镇街的执行面积依据、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程序的合规性等,并进行区级公示。
(五)咨询电话:023-86990667。
(六)受理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种子管理站。
(七)办理时限:面积申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补贴资金兑付时间预计为次年6月30日前。
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
(二)补贴范围: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2024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不低于45元/亩,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面积测算确定。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镇街审核、区级复核制。
1.种粮大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向耕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对自有土地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对流转耕地提供流转方身份证及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和合同书复印件;对代种撂荒耕地,提供撂荒耕地面积构成明细(核减相应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规资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申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复印件;购种、购买农业机械复印件;申报人一卡通复印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主体保存备查)。
2.镇街审核。镇街根据种粮大户申报提供的资料,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种粮大户、镇街要分别填报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3.公告公示。由镇街、村分别开展两级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将核实结果、以上申报资料、《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和《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报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复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日常监管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查的方式,复核汇总种粮大户资料,并进行区级公示。
(五)咨询电话:023-86990667。
(六)受理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种子管理站。
(七)办理时限:面积申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