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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1-00716 [ 发文字号 ] 巴南委农组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发挥扶持资金最大效益,进一步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2021年7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全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推进,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区委组织部重点加强扶持村组织建设、党组织带头人选拔培养等,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要以加强换届后村“两委”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建强扶持村党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切实加强党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要全覆盖培训村“两委”成员,加大集体经济组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要推动落实好1个区级部门结对联系、1名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包村等制度,充实扶持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力量。二是区财政局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要加大区级财政统筹力度,适当向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倾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区农业农村委要进一步跟进做好项目规划、技术推广、风险防范、产销对接等工作,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落地见效;指导扶持村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收益分配等制度,提升发展质量、惠及更多群众;加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四是扶持项目所在镇街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力量抓好实施,对扶持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加以解决,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创造条件;镇街党群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中心)要对标上级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扶持项目落地见效。五是扶持项目所在村要强化对扶持项目的领导,抓好具体实施。六是结对部门、指导员要协调有关单位支持项目实施,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扶持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工作联动,坚持定期沟通、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协调、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一是建立项目申报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镇街配合,按照《关于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渝委组〔2019〕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遴选、储备一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立台账并动态管理。储备项目要突出目标导向,择优确定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等扶持类型。项目申报村要充分调研,在镇街具体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村党组织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镇街初审通过后,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决定是否纳入项目备选库。二是建立项目审批机制。每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扶持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在项目备选库中提出拟申报项目,并按照渝委组〔2019〕56号和渝农发〔2020〕56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拟扶持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分析研判,择优提出扶持申报项目建议后,按程序提请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申报项目审定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初稿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初审,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并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实施计划。三是建立项目调整机制。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书面请示所在镇街党(工)委,由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作出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内容等,同时附研究记录和会议纪要),依次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审核。四是建立全覆盖走访调研机制。按照“逐村研判、逐年推进”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对扶持项目全覆盖走访调研,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扶持村组织建设、资金管理、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五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召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定期分析研判扶持项目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六是建立项目验收机制。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后(扶持项目下达次年2月底前),所在镇街、村要对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设内容等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验收和自查;经自查、验收通过后,由镇街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项目验收复核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及相关区级部门现场复核。七是建立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将委托有关单位,适时对2019年度以来所有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查纠存在问题。八是建立项目运营监测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渝农发〔2020〕56号要求,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结合全覆盖走访调研,对项目运营情况和绩效产出开展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估,对项目运营存在困难的,要尽可能调动和协调多方力量帮助项目恢复正常运营。对项目确实无法续存的,要妥善处置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一是区委组织部要把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二是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既确保资金安全,又严防资金闲置,同时,做好扶持项目所在镇街、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业务指导。三是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渝农发〔2020〕56号文件要求,做好扶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台账,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底数清楚;要将扶持村发展的农业产业优先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开设地方特色产业保险、鼓励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融资项目担保费用给予补助等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四是扶持项目所在镇街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每月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加强过程指导和扶持资金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要专题研究扶持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扶持项目所在村要针对扶持项目资金单独建档做账,确保专款专用;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要严格落实“一月一公开、一公开一月”要求,将扶持资金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集体成员公开,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监督。同时,区农业农村委、所在镇街要指导扶持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依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完善村财镇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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